關于啟用政府投資建筑工程預選承包商(工程監理、 水利水電專業)名錄(2012年度)的通知

     分享日期英文 : 2012-06-11 00:00:00     原作者 :     源 :

    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
       根據《蘇州市政府投資建筑工程預選承包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關于公布〈蘇州市政府投資建筑工程預選承包商(工程監理、水利水電專業)名錄(2012年度)〉的通知》(以下簡稱《名錄》)精神,我市決定在政府投資建筑工程招投標活動中啟用預選承包商(工程監理、水利水電專業)名錄(2012年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2年 6月 1日后發布招標公告和發包的政府投資水利水電總承包工程,應當按《辦法》規定從《名錄》中選擇投標人或承包(承攬)人;總承包企業實施工程分包的,也應按《辦法》規定,從《名錄》中選擇分包單位。政府投資水利工程,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以下的,可以暫不實行預選承包商制度。
       二、2012年 6月 1日后,政府投資工程造價10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除外)及相關專業監理單位的選定應按照相關規定,通過招標、比選、抽簽等方法,從《名錄》中產生。工程造價1000萬元以下的監理業務,可以優先選擇《名錄》及本地非名錄內的監理企業承擔。
        三、各市可以按《辦法》規定建立補充名錄,但應嚴格控制其數量,并報市政府投資建筑工程預選承包商資格審查委員會備案。要正確處理補充名錄和《名錄》的關系,不得設置其他條件,排斥《名錄》內的企業進入全市各地市場。
       四、采用《名錄》的政府投資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應當同步實行資格后審。工程施工招標采用資格后審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和具體要求,在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中明確資格審查的必要合格條件,除“企業承擔過類似及以上工程、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及以上工程”外,不得選擇其他可選條件。
      五、政府投資工程的招標人應根據項目特點、規模、復雜程度、專業要求的不同,在招標公告中明確投標人相應的《名錄》類別和組別,不得擅自提高。
    蘇州市政府投資建筑工程預選承包商資格審查委員會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