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我省建筑幕墻管理的通知

    發(fa)布消(xiao)息(xi)期限(xian) : 2012-07-25 00:00:00      編(bian)輯  :     渠道 :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蘇建函科〔2012〕386號
    關于加強我省建筑幕墻管理的通知
    各省轄市建設局(委)、規劃局、房產局:
       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我省高層建筑和超高層建筑外飾面開始大量采用建筑玻璃幕墻(包括石材、金屬板材等),然而由于部分建筑幕墻設計構造不合理,或存在施工質量問題,導致一些玻璃幕墻存在玻璃易碎、光污染、節能效果不佳等問題,加之部分建筑幕墻在施工和運行維護過程中監管不到位,在部分城市中陸續發生了玻璃幕墻玻璃自爆、脫落的事件,給市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失,成為城市公共安全的隱患,也因此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
       為加強全省建筑幕墻安全管理,規范新建建筑的規劃、設計、施工、檢測和驗收,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強建筑設計方案的規劃審查。按照建筑節能、安全和光污染防治等要求,加強建筑立面設計的規劃審查,合理控制建筑幕墻的面積、比例。
       二、加強建筑幕墻的施工圖設計審查。嚴格對新建幕墻項目的審查,嚴禁采用全隱框玻璃幕墻設計;明框和半隱框玻璃幕墻外片玻璃應采用夾層玻璃、均質鋼化玻璃或超白玻璃;外開啟扇應有防玻璃脫落的構造措施。對石材幕墻應限制其應用高度,嚴禁建筑外墻石材采用濕貼工藝,無立柱干掛石材高度不得高于30米。各地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應依據國家和我省有關建筑幕墻的技術標準、規程和有關規定,對建筑幕墻進行專項設計審查,對玻璃幕墻應重點審查其構成材料(型材、玻璃、石材、金屬板材、人造板材、建筑密封材料等),結構設計、節點構造設計,以及抗風壓、氣密、水密、平面位移、抗震、保溫(熱工性能)、隔聲、防火、防雷等性能。對在城市鬧市區或者在人流密集區采用玻璃幕墻的,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應限制其幕墻面積,同時還應考慮有效遮擋措施或者設計建立綠化隔離帶。從嚴控制建造異型、大板塊玻璃幕墻建筑,確實因城市建設需要采用超高超大超限建筑幕墻的,必須通過由當地省轄市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技術方案論證。未經過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審查通過的建筑幕墻工程不得進行施工。
        三、加強建筑幕墻的施工安裝的監管。施工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等級的資質,不得超越范圍承攬業務。新建建筑幕墻工程質量實行施工單位質量終身負責制。幕墻安裝前施工單位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結構膠相容性檢測,以及幕墻氣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風壓性能、平面內變形性能和熱工性能檢測。工程監理單位應嚴格按照《建筑幕墻工程質量驗收規程》DGJ32/J124-2011進行檢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幕墻工程嚴禁投入使用。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加強監督抽查,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責令整改。
       四、加強建筑幕墻使用的管理。既有建筑幕墻的安全維護實行業主負責制。建筑幕墻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產權單位應當每五年組織一次安全隱患排查;幕墻使用期滿十年后的半年內及以后的每三年,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幕墻工程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和評估。
       五、加強建筑幕墻新工藝新技術的研發。要研究開發新型建筑幕墻結構體系,提高幕墻玻璃的安全性能、熱工性能和結構密封膠等產品的耐久性。對新型建筑幕墻,如無國家標準的,應按規定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并完善相關產品標準和施工技術規程。
       六、建立建筑幕墻專項維修資金。建筑幕墻專項維護資金用于建筑幕墻的檢測、維修和更新,應由業主承擔。業主應將幕墻專項維護資金列入年度財務計劃,并保證資金來源。玻璃幕墻維修、改造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幕墻公司進行。
     
                                      二O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