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吳江區“鱸鄉杯”建筑裝修工程質量獎評審辦法(試行)

    發布信息(xi)期限 : 2012-12-19 00:00:00     創作者 :     來(lai)自(zi) :

    蘇州市吳江區鱸鄉杯
    建筑裝修工程質量獎評審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認真落實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深入貫徹“質量興業”、“質量強市”方針,引導全區建筑室內外裝修工程施工企業、建筑幕墻工程施工企業(以下合稱“建筑裝修工程施工企業”)增強質量意識,樹立品牌戰略,加強質量管理,提高建筑室內外裝修工程和建筑幕墻工程(以下合稱“建筑裝修工程”)質量水平,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蘇州市吳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蘇州市吳江區建筑裝修協會在全區建筑裝修工程施工領域設立蘇州市吳江區“鱸鄉杯”建筑裝修工程質量獎。
    第三條  蘇州市吳江區“鱸鄉杯”建筑裝修工程質量獎的評審工作在蘇州市吳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領導下,由蘇州市吳江區建筑裝修協會組織實施。
    第四條  蘇州市吳江區“鱸鄉杯”建筑裝修工程質量獎每年評審一次。
    蘇州市吳江區“鱸鄉杯”建筑裝修工程質量獎堅持數量適度,實行總量控制,嚴格掌握申報條件和評審標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為了保證評審工作高效、順暢地進行,設立蘇州市吳江區“鱸鄉杯”建筑裝修工程質量獎專家委員會和評審委員會。
    第六條  專家委員會由蘇州市吳江區建筑裝修協會組建,報蘇州市吳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備案。
    專家委員會由區內建筑施工企業、建設監理企業中的技術業務骨干,以及建設主管部門中從事建設工程管理、質量安全監督的工程技術人員組成;必要時,可以聘請區外工程技術人員擔任專家委員會成員。一般地,專家委員會中區內建筑裝修工程施工企業中的技術業務骨干不超過專家委員會成員的半數。
    專家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全體委員推選產生。
    第七條  評審委員會由蘇州市吳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建。
    評審委員會由承擔建設工程管理、質量安全監督職能的建設主管部門領導、蘇州市吳江區建筑裝修協會及其辦事機構領導組成。
    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蘇州市吳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推薦產生。
    第八條  蘇州市吳江區“鱸鄉杯”建筑裝修工程質量獎申報、工程實體質量核查、評審、表彰獎勵的組織工作由蘇州市吳江區建筑裝修協會具體負責。
    主要工作職能是:部署申報工作,受理申報工程;對受理的申報工程資料進行審核,提出實體質量核查工程名單;組織專家委員會對申報工程進行實體質量核查;根據專家委員會的核查意見,向評審委員會報告申報工程資料審核、實體質量核查情況,提出通過實體質量核查的工程名單;經評審委員會評審后,將擬獲獎工程名單在蘇州市吳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務網站上公示;將經公示無異議的擬獲獎工程報蘇州市吳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批準后發文公布;制作、頒發獎杯和獎勵證書。
    第三章  申報工程的條件與范圍
    第九條  蘇州市吳江區“鱸鄉杯”建筑裝修工程質量獎由建筑裝修工程施工企業自主申報。申報企業應當是蘇州市吳江區建筑裝修協會的在冊會員單位。
    第十條  申報蘇州市吳江區“鱸鄉杯”建筑裝修工程質量獎的工程應當是上一個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內竣工的區內工程。
    工程范圍主要包括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鄉居民戶自行發包的住房裝修工程除外)等民用建筑和工業建設項目中非生產性建筑的室內外裝修工程,以及建筑幕墻工程;條件成熟時,申報工程范圍可以涵蓋景觀工程、城鎮街道立面改造(店招、亮化等)工程。
    工程規模為單項工程(以施工合同為準)造價100萬元及以上;有重大政治影響或者紀念意義的工程可以不受限制。
    第十一條  申報蘇州市吳江區“鱸鄉杯”建筑裝修工程質量獎的工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申報時,申報工程的施工承包企業具有建筑裝修工程施工資質證書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2)應當招標的申報工程依法招標確定施工承包企業;
    (3)申報工程開工前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4)申報工程通過竣工消防驗收或者竣工消防備案;
    (5)申報工程經檢測室內環境質量合格;
    (6)申報工程通過建筑節能工程專項驗收;
    (7)申報工程通過竣工驗收;
    (8)申報工程施工過程中未發生工程質量、施工安全事故及農民工工資糾紛事件。
    第四章  申報資料要求
    第十二條  申報蘇州市吳江區“鱸鄉杯”建筑裝修工程質量獎,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1)《蘇州市吳江區“鱸鄉杯”建筑裝修工程質量獎申報表》(原件1份);
    (2)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1份);
    (3)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復印件1份);
    (4)申報工程項目經理的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1份);
    (5)申報工程簡介(主要內容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構想和意圖,施工特點、難點,采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低碳、節能,綠色施工等)(原件1份);
    (6)反映申報工程特征和效果的彩色照片6張(6寸,照片上附打印的文字說明)(原件1份);
    (7)經備案的申報工程中標通知書(復印件1份);
    (8)經備案的申報工程施工合同(限特別約定和專用條款部分)(復印件1份);
    (9)申報工程的施工許可證(復印件1份);
    (10)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工程竣工消防驗收意見書(復印件1份,提交原件復核);
    (11)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室內環境質量檢測報告(附質量檢測機構的資質證書)(復印件1份,提交原件復核);
    (12)質量監督機構出具的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復印件1份);
    (13)申報工程如屬建筑幕墻工程的,還應當提交國家、行業和地方技術標準、規范要求的內業資料(復印件1份,提交原件復核)。
        申報資料統一使用A4幅面、半硬質封面,配目錄、編頁碼后按照以上順序打孔壓條裝訂成冊(第1項不裝訂在內,第13項單獨裝訂成冊)。
    第五章  評審程序與要求
    第十三條  蘇州市吳江區“鱸鄉杯”建筑裝修工程質量獎的評審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蘇州市吳江區建筑裝修協會面向其在冊會員單位印發書面通知(具備條件時,同時在蘇州市吳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務網站上公開),啟動申報工作。
    (2)在冊會員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
    (3)蘇州市吳江區建筑裝修協會對受理的申報工程資料進行審核,提出實體質量核查工程名單。
    必要時,將實體質量核查工程名單在蘇州市吳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務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4)蘇州市吳江區建筑裝修協會組織專家委員會對申報工程進行實體質量核查。
    (5)蘇州市吳江區建筑裝修協會根據專家委員會的核查意見,提出通過實體質量核查的工程名單。
    通過實體質量核查的工程,按照其質量水平評定為A、B、C三類。其中:A類工程實體質量水平最高,C類工程實體質量水平最差。一般地,C類工程不少于核查工程數的25%。
    (6)蘇州市吳江區建筑裝修協會組織召開評審會議,向評審委員會報告申報工程資料審核、實體質量核查情況,評審委員會對通過實體質量核查的工程進行評審。
    評審時,評審委員會應當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審定擬獲獎工程名單。原則上,C類工程不得通過評審。
    (7)蘇州市吳江區建筑裝修協會將評審委員會審定的擬獲獎工程名單,在蘇州市吳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務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8)蘇州市吳江區建筑裝修協會將經公示無異議的擬獲獎工程名單書面報蘇州市吳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9)經蘇州市吳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批準后,蘇州市吳江區建筑裝修協會發文公布(具備條件時,同時在蘇州市吳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務網站上公開)獲獎工程名單,制作、頒發獎杯和獎勵證書。
    第十四條  專家委員會應當按照以下程序核查工程實體質量:
    (1)聽取申報企業關于申報工程情況的介紹。
    (2)查閱申報工程施工技術文件,檢查申報工程實體質量,根據《蘇州市吳江區“鱸鄉杯”建筑裝修工程質量獎評分細則》的規定,對申報工程實體質量進行量化評分。
    (3)征詢建設(使用)單位關于申報工程質量的意見。
    (4)根據申報工程實體質量水平,確定分類意見。
    專家委員會應當遵循協商一致原則,形成分類意見;意見不一致時,應當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分類意見。
    (5)向蘇州市吳江區建筑裝修協會報告申報工程實體質量核查情況。
    第六章  表彰獎勵與評審紀律
    第十五條  蘇州市吳江區“鱸鄉杯”建筑裝修工程質量獎獲獎工程,由蘇州市吳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計入其施工承包企業及其項目經理的建筑市場信用業績,與其資質、個人執業資格考核晉升,施工投標以及各類先進評比掛鉤。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  蘇州市吳江區“鱸鄉杯”建筑裝修工程質量獎獲獎工程,由蘇州市吳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蘇州市吳江區建筑裝修協會優先推薦申報高等級建筑裝修工程質量獎。
    第十七條  蘇州市吳江區“鱸鄉杯”建筑裝修工程質量獎申報企業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對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取消申報資格、通報批評,直至撤消獲獎工程。
    第十八條  評審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專家委員會、評審委員會成員必須廉潔自律,秉公辦事,不得徇私舞弊,收受財物、禮金;對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批評,直至清出專家委員會或者評審委員會。
    第十九條  蘇州市吳江區“鱸鄉杯”建筑裝修工程質量獎獲獎工程存在違反法定建設程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或者嚴重質量缺陷的,經查實后由蘇州市吳江區建筑裝修協會在蘇州市吳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務網站上公告撤消獲獎資格,收回獎杯和獎勵證書。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蘇州市吳江區建筑裝修協會負責解釋,由蘇州市吳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監督實施。
    第二十一條  《蘇州市吳江區“鱸鄉杯”建筑裝修工程質量獎評分細則》由蘇州市吳江區建筑裝修協會制定,報蘇州市吳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備案。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