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廳關于開展江蘇省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和復檢換證工作的通知

    公布時間日期 : 2015-01-19 00:00:00      小說(shuo)作品(pin) :     源 :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件
     
     
    蘇建建管〔2015〕9號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江蘇省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和復檢換證工作的通知
     
    各省轄市建設局(委),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建設局:
       為進一步提高省監理工程師綜合素質,提升全省建設工程現場監理水平,參照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暫行辦法>的通知》(建市監函〔2006〕62號)文件有關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全省組織開展江蘇省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和復檢換證工作。為做好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全面負責省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和復檢換證工作,具體工作委托江蘇省建設監理協會承擔,監理企業負責督促本單位的省監理工程師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和復檢換證,并提供時間和經費保證。
    二、具體實施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發布繼續教育計劃,審定繼續教育教材,認定繼續教育師資,確定繼續教育培訓單位,公布考試成績。省建設監理協會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的指導下,負責組織繼續教育考試題庫,編制、征訂繼續教育教材,網絡課程錄制,師資培訓,考試監督。各省轄市建設監理協會協助省建設監理協會做好配合工作。
    三、參加人員
       所有取得江蘇省監理工程師考試合格證書的監理人員均須參加江蘇省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考試合格換發新版江蘇省監理工程師考試合格證書。2016年7月1日起,逾期不參加繼續教育和復檢換證的人員其江蘇省監理工程師考試合格證書自行失效。
    四、培訓內容
       江蘇省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不分專業,主要內容為建設工程監理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新理論、新方法和工程監理典型案例分析等。
    五、培訓學時
       江蘇省監理工程師在每一有效期內(3年)須完成64學時的繼續教育。在一個有效期內,省監理工程師可根據工作需要可集中安排或分年度安排繼續教育的學時。
    六、教育方式
       江蘇省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采取集中面授加網絡教學的方式進行,其中集中面授16學時,網絡教學48學時。集中面授由經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布的培訓單位實施,參加培訓人員可以就近、自愿選擇培訓單位,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干涉企業或個人自主選擇培訓單位的權利;網絡教學由省、市建設監理協會共同組織實施,參加網絡學習人員憑報名準考證號登錄相應網站提出學習申請,在網上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后,打印網絡學習證明,憑該證明參加由各培訓單位組織的培訓考試。江蘇省監理工程師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并經考試合格后,其繼續教育合格證明可作為逾期初始申請、延續申請、變更申請時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重要依據。
    七、培訓師資
       江蘇省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授課的教師、專家應由較高的理論水平和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教師、專家擔任,由培訓單位和培訓單位所在地省轄市建設監理協會共同向省建設監理協會推薦,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培訓合格后,方可從事繼續教育的授課工作。
    八、報名方法
       1、企業通過“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主頁進入“江蘇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平臺暨建設工程監理管理信用系統”后登錄省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模塊,根據省監理工程師所處地區選擇培訓單位進行網上報名,現場報名不予受理。
      2、培訓單位應及時告知培訓人員培訓時間和地點;參加培訓人員也應隨時關注培訓單位通知;企業集中報名的,應及時將培訓時間和地點通知所屬人員。已報名但未收到培訓信息的等待下期通知或與報名單位聯系。
       3、為保證培訓質量,各培訓單位每批次培訓人數不得超過200人,報名人數較多時應分批次進行,并及時告知相關人員。
       4、參加培訓人員接到培訓通知后,須攜帶身份證原件、江蘇省監理工程師證書原件或復印件、網絡學習證明、培訓費用、相關學習資料等用品,按時到指定培訓地點報到,根據教學計劃參加繼續教育培訓。
     九、收費標準
       江蘇省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費用包括教材費、培訓費和報名費。教材費按實收取;培訓費按64學時計算(網絡+面授),各培訓單位培訓費一般不得超過10元/學時,具體標準以各培訓單位所在地物價部門的審批為準;報名費20元/人。
       培訓期間食宿費用自理。
       教材由各培訓單位按需求統一至江蘇省建設監理協會購買。(聯系人:朱愛平,電話:025-83300125、13382019567。地址:南京市鼓樓區南祖師庵7號)。
    十、準考證及合格證生成
       1、準考證由系統自動生成,由10位數組成,第1-2位代表培訓年份,3-4位為培訓單位代碼,5-10位代表流水號。準考證由各培訓單位打印發放。
       2、繼續教育合格證由系統自動生成,由培訓單位打印記入《江蘇省監理工程師考試合格證書》繼續教育欄,并蓋章確認。
    十一、成績查詢
       企業或參加培訓考試人員可于培訓結束20天后通過“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主頁進入“江蘇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平臺暨建設工程監理管理信用系統”,登錄省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模塊進行成績查詢。
    十二、有關要求
      1、有關省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所屬江蘇省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培訓單位的管理和工作指導;按照省廳有關文件要求做好相關工作,明確一位工作人員具體負責,并將名單及時告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筑市場監管處。
      2、培訓單位對培訓質量負直接責任。各培訓單位要嚴格落實教學制度,按綱施教;加強教學管理,做好考勤記錄;強化自律意識,規范培訓行為,嚴格收費標準,確保培訓質量。
    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對各培訓單位進行動態監管考核,對工作不認真,教學秩序不規范,教學質量差,參訓人員反映強烈的培訓單位取消培訓資格。
       3、培訓單位在每期培訓開始前,應分別向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培訓開始時間、教學計劃安排、參加培訓人員、培訓地點等有關情況。培訓結束由培訓單位組織考試,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派員巡考。
       4、參加繼續教育的人員要嚴格遵守學習期間考勤及課堂紀律要求,認真學習。培訓期間違反規定或存在弄虛作假的人員,將予以通報批評,沒有按規定時間完成網絡教育和集中培訓學習的不準參加考試。
       5、培訓單位的確定,根據各地江蘇省監理工程師數量,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6、江蘇省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工作自2015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江蘇省監理員崗位考試及繼續教育有關辦法另行制定通知。
        工作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筑市場監管處聯系。
        聯系電話:025-51868738、51868741。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