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防局關于開展全省人防工程監理業務考試的通知

    披露日(ri)期(qi)英(ying)文 : 2015-09-29 00:00:00     小(xiao)說作者 :     源 :

     蘇防傳發〔2015〕72號        
     
    省民防局關于開展全省人防工程監理業務考試的通知
     
    各省轄市民防局(人防辦),昆山、泰興、沭陽縣人防辦(民防局),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人防工程監理行政許可資質管理辦法》(國人防〔2013〕227號)和《江蘇省人民防空工程監理管理辦法》(蘇防規〔2015〕1號),加強和規范人防工程監理工作,提高我省人防工程監理人員從業素質,省民防局自今年起開展全省人防工程監理業務考試。根據蘇防規〔2015〕1號文件關于“省級及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門頒發的人防工程監理業務考試合格證(培訓證)有效期3年。持證人員須在證書有效期屆滿前參加省級及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組織的人防工程監理業務繼續教育考試,考試合格的,有效期延續3年”的規定,考慮我省人防工程監理企業和人員較多,結構組成較為復雜等情況,現就業務考試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防工程監理培訓證書適用期限
        1.2011年及2011年之前取得的人防工程監理培訓證書(指蓋有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印章、江蘇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印章或江蘇省民防局培訓專用章的證書,下同),適用期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2.2012年取得的人防工程監理培訓證書,適用期截止至2016年6月30日;
        3.2013年取得的人防工程監理培訓合格證書,適用期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
        4.2014年和2015年取得的蓋有國家人防辦公室印章或江蘇省民防局工程類教育培訓專用章的人防工程監理培訓證書,適用期分別到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
        從事人防工程監理工作的人員,在人防工程監理培訓合格證書適用期截止日之前,必須參加省民防局組織的人防工程監理業務考試,并取得考試合格證書;2014年、2015年取得非上述第四條規定證書的人員須參加2015年底前的人防工程監理業務考試。自2016年1月1日,應于適用期截止日前參加人防工程監理業務考試,未取得考試合格證書的,不得繼續從事人防工程監理工作。
        二、考試時間和方式
        (一)2015年度人防工程監理業務考試共設置2輪,時間分別為10月底或11月初、12月上中旬,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考試方式:分批閉卷考試。
        三、報名時間和方式
        (一)第一輪報名時間:2015年9月30日—10月16日;第二輪報名時間:2015年11月2日—11月20日。
        (二)報名方式:請登錄江蘇民防考務系統網上報名(//www.jsmfks.com/)。
        四、考務工作
        (一)考試設置2個專業:土建專業和安裝專業,應考人員可根據需要報考其中一項;
        (二)通過業務考試的發放蓋有江蘇省民防局印章的考試合格證書。
        (三)各類人員第一次參加考試,不收取考試費用;第一次考試未通過,參加第二次考試將適情收取補考費用。
        五、其他事項
        請各市民防局(人防辦)及時將此通知內容告知本市轄區內各人防工程監理企業。全省各市人防工程監理企業信息的統計表(Excel格式)將發至全省工程處聯系群文件中,請各市民防局(人防辦)自行下載。聯系人:祝偉,聯系電話:025-83666235。
    江蘇省民防局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