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江蘇省監理工程師江蘇省監理員資格取消后相關事宜的公告

     發布公告時間日期 : 2018-01-30 13:30:56     原作者 :     因素 :

      〔2017〕第36號
     
     為深入貫徹“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加強監理人員從業管理,規范監理人員現場行為,提高監理工作服務水平,保障工程質量安全,現就江蘇省監理工程師、江蘇省監理員從業資格取消后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取消我省自行設置職業資格的通知》要求(蘇人社發〔2015〕344號),對已取消的“江蘇省監理工程師”和“江蘇省監理員”從業資格,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活動中,不再作為資格要求和打分因素。
         二、支持高等院校、社會培訓機構和有條件的監理企業開展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等崗位的業務培訓,實行“誰培訓、誰發證、誰負責”;鼓勵和支持相關行業協會根據行業需要編寫培訓標準、培訓教材并開展業務培訓工作。
         三、開展監理業務培訓的單位可以以《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為基礎,對建設工程監理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理論、方法和工程監理典型案例分析等為主要內容進行系統和有重點的業務培訓。
        四、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建立監理人員業務培訓單位及培訓信息數據庫,培訓單位和參加培訓人員可以自愿將單位、個人信息和培訓結果信息錄入數據庫。
        五、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監理人員履約能力和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轉變監管思路,加快構建以信用管理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