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8年蘇州市建筑工地揚塵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布新聞日期時間 : 2018-05-04 10:07:28     小編 :     來歷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8年蘇州市建筑工地揚塵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蘇府辦〔2018〕111號
    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太倉港口管委會;市公安局、住建局、市容市政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環保局、園林和綠化局:
      為貫徹落實江蘇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暨“263”專項行動推進會精神,全面完成2018年度蘇州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掛牌督辦重點任務,切實改善空氣環境質量,現印發《2018年蘇州市建筑工地揚塵管控工作方案》,請認真貫徹執行。
      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4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18年蘇州市建筑工地揚塵管控工作方案
      根據江蘇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暨“263”專項行動推進會精神,結合2018年度蘇州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掛牌督辦重點任務要求,為進一步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和屬地管理責任,緊緊依靠人大監督,全面提高我市建設工程揚塵治理水平,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蘇州市建筑工地揚塵管控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推行“綠色施工”,提高裝配式建筑在新建筑中的比例,實現工地噴淋、灑水抑塵等措施“全覆蓋”。嚴格做到:圍擋作業、封閉施工,場地硬化、裸土覆蓋、車輛沖洗、密閉運輸、噴淋抑塵、嚴禁拋灑、圖牌公示,依托建筑施工現場視頻管理系統,打造“智慧工地”信息化平臺,提高揚塵治理工作水平。
      二、工作依據
      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蘇州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蘇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5號)和《市政府關于印發蘇州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府規字〔2011〕13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三、組織領導與職責分工
      (一)組織領導。
      成立蘇州市建筑工地揚塵管控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分管秘書長、市住建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容市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園林和綠化局和姑蘇區、吳中區、相城區人民政府及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管委會分管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和吳江區也應設立相應機構。
      (二)職責分工。
      姑蘇區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容市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園林和綠化局按照各自職責,依據本方案要求制定各自實施方案,組織和指導本部門、本地區的工地揚塵管控工作。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姑蘇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拆除工地揚塵管控工作。房屋拆除施工單位應準備足夠的水源和灑水設施,拆除施工中必須采取邊拆邊灑水或噴淋等防塵措施,以抑減揚塵;房屋拆除完工的待建工地應及時移交建設方,15日內不能開工建設的,應對裸土地面簡易綠化,或者采取覆蓋、固化、鋪裝等措施,防止風吹產生揚塵;風力在5級以上時,房屋拆除工程應停止施工。
      市公安局負責渣土運輸車輛故意遮擋或污損號牌、不按規定懸掛號牌、無牌無證、假牌假證;不按規定線路行駛、超速行駛、違反交通信號和標志標線;以及車輛檢驗過期或檢驗不合格、報廢車上路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整治。
      市住建局負責督促在建工程參建各方嚴格依法依規落實建筑工地揚塵防治責任,施工現場的主要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外腳手架底和主要材料的堆放地嚴格按照規定作硬化處理;施工現場的主要出入口設置車輛清洗設備,堅決防控車輛帶泥上路;易產生粉塵的水泥等材料在庫房或密閉容器內存放;按照規定使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時配備灑水車輛,合理分步實施,控制土方開挖和留存時間;風力在5及以上時,施工現場應采取灑水等防塵措施,對易產生揚塵污染的應停止施工。
      市市容市政局負責渣土運輸車輛、未密閉運輸、GPS定位監管設備不開啟使用、偷倒亂倒、拋撒滴漏、帶泥上路;市政大修、養護工程施工、道路保潔作業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在市政道路維修、地下管線施工與維修時,工地要設置連續、封閉和符合要求的硬質圍擋,實行封閉管理;施工現場主要道路要作硬化處理;路面采用板材鋪裝時應帶水切割;施工物料堆放規范;裸露地面要進行覆蓋或臨時綠化;施工現場車輛駛出工地必須進行沖洗,禁止帶泥上路。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督促在建項目參建各方嚴格依法依規落實交通建設工地揚塵防治責任,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鋼筋加工場、預制場、攪拌站、生活區采取硬化;長期裸露堆土采取臨時綠化、網、膜覆蓋等措施;施工區域經過城鎮等人員密集場所或公共通道時,工地兩側連續設置圍擋;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設置車輛清洗設備,防止車輛帶泥上路;路面采用板材鋪裝時應帶水切割。
      市水利局負責督促在市區的水利工程嚴格按要求使用商品砼,嚴禁現場攪拌砼;在施工集中場所以及人員密集和交通要道處,設置統一圍墻,墻面整潔規范;工地配備必要的保潔工具及簡易灑水設施,定期進行清掃和保濕,工地產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時清運的,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臨時堆放場,采取圍擋、遮蓋等防塵措施。
      市環保局負責采用降塵監測法,參考蘇州市市級城建交通重點工程目錄,在蘇州市區(不含吳江區)范圍內以行政區劃為單位,每個行政區選擇適當建筑工地開展建筑揚塵監測;對管轄區域內工業堆場開展專項檢查,發現問題督促企業及時整改。
      市園林和綠化局負責督促在氣象部門發布大風警報、臺風警報、寒潮預警和霾天氣預警期間,停止平整土地、換土、原土過篩等作業;栽植行道樹,對樹穴和種植土及時采取覆蓋、灑水等揚塵防治措施,行道樹栽植后,當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運,未完成清運的,進行遮蓋;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綠化建設工程,具備條件的,在綠化用地周圍設置密閉圍擋,在施工工地內應設置車輛清洗設備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除泥、沖洗干凈后駛出施工工地;廢棄土和其他廢棄物及時清運,做好清掃保潔工作;在環境敏感區和城市道路應做到隨產隨清,其他地段要在當日內清理干凈。
      吳中區、相城區人民政府及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工地揚塵管控工作。組織領導和督促本轄區相關部門,按照建筑工地揚塵專項整治工作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積極開展建筑工地和拆除工地揚塵專項整治,協調本轄區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有效防治建筑工地揚塵污染。
      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和吳江區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區實際,可參照本方案執行。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實揚塵防治責任。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本地區建設工程揚塵管控工作。姑蘇區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拆遷工地揚塵管控工作。市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加強指導,落實監管責任,督促企業落實各項防控措施,提高建設工程揚塵管控水平。
      (二)建立專項工作機制。明確相關地區和部門監管責任和主要任務(見附件),組織開展建設工程揚塵專項檢查。各區(不含吳江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市各相關部門將在建項目清單和檢查執法信息,于每月25日前上報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有關情況將及時通報共享。要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認真研究解決建設工程揚塵管控工作中遇到的重難點問題,強化全過程指導和控制,確保取得明顯實效。建筑工地揚塵管控情況將作為市“263”辦對各地年度考核的一項重要依據。
      (三)開展專項工作部署。4月中旬前,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市各相關部門應作專項動員部署,全力推進工作開展。組織一季度建設工程揚塵全覆蓋檢查,明確揚塵檢查標準,告知所屬相關企業及施工項目部,并適時召開現場推進會。
      (四)開展明查暗訪和執法檢查。發揮第三方機構作用,每兩個月開展一次明查暗訪。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執法機構要每季度對所監管項目進行一次全覆蓋檢查。同時,加強日常“雙隨機”抽查,嚴格落實檢查頻次和標準,對發現的問題,采取責令限期整改、警示約談、通報批評、行政處罰和記入相關企業及責任人不良行為信用檔案等措施,嚴肅追責。
      (五)組織專項巡視督查。根據工作需要,專項工作領導小組適時組織市區建筑揚塵治理聯合檢查,并提請市人大相關工委組織上、下半年各一次專項督查,及時發現和解決突出問題,全面推動建設工程揚塵管理有效落實。
      附件:1.蘇州市建筑工地揚塵管控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姑蘇區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建筑工地揚塵監管職責和主要任務
      附件1
    蘇州市建筑工地揚塵管控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吳曉東 副市長
      副組長:汪香元 市政府副秘書長
      邵 慶 市住建局局長
      成 員:錢志健 市公安局副局長
      周勇華 市住建局副局長
      湯以成 市市容市政局副局長
      周建華 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陳習慶 市水利局副局長
      蔣 勐 市環保局副局長
      邵 雷 市園林和綠化局副局長
      顧益堅 吳中區副區長
      毛 偉 相城區委副書記
      徐 本 姑蘇區副區長
      楊曉敏 蘇州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周曉春 蘇州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



      附件2
    姑蘇區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建筑工地揚塵監管職責和主要任務
      序號   政府、部門   工作職責   主要任務
      1   姑蘇區人民政府   加強揚塵污染防治的領導,將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建立揚塵污染防治長效管理制度。加大揚塵污染防治科技研究經費的投入,支持和鼓勵揚塵污染防治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   負責本轄區內拆除工地揚塵管控工作。房屋拆除施工單位應準備足夠的水源和灑水設施,拆除施工中必須采取邊拆邊灑水或噴淋等防塵措施,以抑減揚塵;房屋拆除完工的待建工地應及時移交建設方,15日內不能開工建設的,應對裸土地面簡易綠化,或者采取覆蓋、固化、鋪裝等措施,防止風吹產生揚塵;風力在5級以上時,房屋拆除工程應停止施工
      2   市公安局   負責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車輛改裝和通行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車輛改裝技術規范;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車輛信息平臺,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負責渣土運輸車輛故意遮擋或污損號牌、不按規定懸掛號牌、無牌無證、假牌假證;不按規定線路行駛、超速行駛、違反交通信號和標志標線;以及車輛檢驗過期或檢驗不合格、報廢車上路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整治
      3   市住建局   負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施工單位安全文明施工考核   負責督促在建工程參建各方嚴格依法依規落實建筑工地揚塵防治責任,施工現場的主要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外腳手架底和主要材料的堆放地嚴格按照規定作硬化處理;施工現場的主要出入口設置車輛清洗設備,堅決防控車輛帶泥上路;易產生粉塵的水泥等材料在庫房或密閉容器內存放;按照規定使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時配備灑水車輛,合理分步實施,控制土方開挖和留存時間;風力在5及以上時,施工現場應采取灑水等防塵措施,對易產生揚塵污染的應停止施工
      4   市市容市政局   負責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市政大修、養護工程施工、道路保潔作業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將道路保潔揚塵污染防治納入保潔作業技術規范;組織建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供需信息平臺;推進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資源化利用   負責渣土運輸車輛、未密閉運輸、GPS定位監管設備不開啟使用、偷倒亂倒、拋撒滴漏、帶泥上路;市政大修、養護工程施工、道路保潔作業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在市政道路維修、地下管線施工與維修時,工地要設置連續、封閉和符合要求的硬質圍擋,實行封閉管理;施工現場主要道路要作硬化處理;施工物料堆放規范;裸露地面要進行覆蓋或臨時綠化;施工現場車輛駛出工地必須進行沖洗,禁止帶泥上路;進一步強化環衛機械作業力度,提高機掃率和覆蓋率
      5   市交通運輸局   負責公路、航道、港口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的指導、督促工作。將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施工單位履約考核   負責指導督促在建項目參建各方嚴格依法依規落實交通建設工地揚塵防治責任,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鋼筋加工場、預制場、攪拌站、生活區采取硬化;長期裸露堆土采取臨時綠化、網、膜覆蓋等措施;施工區域經過城鎮等人員密集場所或公共通道時,工地兩側連續設置圍擋;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設置車輛清洗設備,防止車輛帶泥上路
      6   市水利局   負責水利水務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將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施工單位施工履約考核   負責督促在市區的水利工程嚴格按要求使用商品化砼,嚴禁現場攪拌砼;在施工集中場所以及人員密集和交通要道處,設置統一圍墻,墻面整潔規范;工地配備必要的保潔工具及簡易灑水設施,定期進行清掃和保濕,工地產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時清運的,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臨時堆放場,采取圍擋、遮蓋等防塵措施
      7   市環保局   對揚塵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加強對揚塵污染的環境監測監控,定期公布揚塵污染狀況的環境信息   負責采用降塵監測法,參考蘇州市市級城建交通重點工程目錄,在蘇州市區(不含吳江區)范圍內以行政區劃為單位,每個行政區選擇適當建筑工地開展建筑揚塵監測;對管轄區域內工業堆場開展專項檢查,發現問題督促企業及時整改
      8   市園林和綠化局   負責綠化建設和養護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將揚塵污染防治納入綠化建設和養護技術規范   負責督促在氣象部門發布大風警報、臺風警報、寒潮預警和霾天氣預警期間,停止平整土地、換土、原土過篩等作業;栽植行道樹,對樹穴和種植土及時采取覆蓋、灑水等揚塵防治措施,行道樹栽植后,當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運,未完成清運的,進行遮蓋;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綠化建設工程,具備條件的,在綠化用地周圍設置密閉圍擋,在施工工地內應設置車輛清洗設備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除泥、沖洗干凈后駛出施工工地;廢棄土和其他廢棄物及時清運,做好清掃保潔工作;在環境敏感區和城市道路應做到隨產隨清,其他地段要在當日內清理干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