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建筑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監理監管的若干意見

    上傳(chuan)期限 : 2019-12-09 14:13:06     原作者(zhe) :       源(yuan)于 :

    【發布日期 :2019-12-06 15:01】 【索引號:EA220-D0102-2019-0166】 【來源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閱讀次數:2951】
    蘇住建建〔2019〕43號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建筑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監理監管的若干意見
    各市、區住建局,蘇州工業園區規建委,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強化監理責任落實,完善監理工作機制,規范監理工作行為,全面提升我市建筑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監理水平,現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強化參建各方主體責任。建設單位是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建設單位不得以趕工期為理由降低對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不得以控制造價為理由降低標準計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不得迫使監理企業以低于社會平均成本承攬業務。施工企業應按合同約定接受監理企業相關指令,保障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理企業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制止建設、施工和其他參建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行為。
    二、加強監理合同動態監管。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在申辦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時,應將監理合同基本信息錄入實名制管理系統并取得《建設工程監理項目信息表》,與監理合同一并報送屬地質量監督機構。監理項目錄入的基本信息包括:不低于有關規定標準的監理人員配備數量;不低于蘇州市工程造價信息發布的行業市場信息價格的監理收費;合同服務期。對合同中已約定因非監理企業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工程造價調整等監理費用補償條款,工程審計機構不得以不正當理由予以核減。行業管理部門應加強動態監管。
    三、嚴格落實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實名制監管。建設單位應在招標文件和工程合同中明確要求施工企業、監理企業嚴格實施現場管理人員實名制管理。工程項目開工前,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應做好實名制信息登記、系統對接工作,嚴格實施項目管理人員實名制考勤。監理企業應將項目施工管理、監理人員到崗履職情況,定期向質安監機構報送。施工、監理單位實名制管理落實工作情況納入建筑市場綜合檢查、日常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巡查范圍。檢查中發現項目管理人員違反實名制管理要求的,將嚴厲追究相關企業違約和管理責任;對實名制實施不達標被通報的項目,取消參與各類優質工程、各級標化文明工地、示范項目等評選的資格。
    四、加強監理企業市場信用管理。進一步完善監理企業信用綜合考評,制定《蘇州市工程監理企業信用綜合考核辦法》(另行發文),定期公布監理企業綜合考評等級、綜合考評分值,考評結果作為監理資質延續升級的主要依據。所有在我市承攬監理業務的監理企業必須參加綜合考評,領取《蘇州市監理企業信用手冊》(以下簡稱《信用手冊》);在辦理工程招投標、監理合同動態核查時,必須提交《信用手冊》。政府投資、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招標人在監理項目的招標工作中,應將監理企業綜合考評結果和分值納入評分體系。
    五、加強工程節點監理現場記錄管理。監理企業應為監理人員配備現場監理記錄儀。監理人員應利用監理記錄儀適時、有效地開展巡視、旁站、平行檢驗等工作,對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質量安全實施全過程現場跟班監督;對《監理工作記錄儀現場記錄要點》(見附件)列出的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進行現場動態記錄,形成視頻資料;對存在工程質量安全問題、施工單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應及時上報屬地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處置。視頻資料將作為屬地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竣工驗收、“差別化”監管的依據。現場監理人員應督促施工企業保證現場監控系統正常使用。
    六、加強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措施履約監管。建設單位應按規定預付合同價款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不少于基本費的60%,剩余費用按施工進度在工程竣工前支付完畢。監理單位應對施工單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形成考評報告。考評報告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同意后上報屬地安全監督機構和建設單位,并作為建設單位按工程施工合同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剩余款項的依據。考評報告要真實反映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情況。考評報告認定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建設單位要督促施工單位整改到位后方可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剩余款項。
    本意見自2020年3月1日開始執行。
     
    附件: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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