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進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總監運用江蘇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統加強在建項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布日期時間 :  2021-01-12 17:36:16     小說(shuo)作品 :     種類 :

    蘇建函質安〔2020〕454號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園林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幫助施工企業后方總部、區域公司(安全總監)及時了解前方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狀況,防止前后方安全管理脫節,現就推進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總監運用江蘇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省安管系統”),加強在建項目安全監管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安全總監要及時掌握項目安全狀況。根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全面推進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的通知》(蘇建質安〔2017〕683號)要求,施工企業須登陸省安管系統及時掌握項目安全生產狀況(詳細方法見附件),企業安全總監要運用省安管系統及時掌握項目自查、標準化月評、企業檢查、安監抽查等數據情況,適時掌握項目整體安全狀況和日常監督情況。
     
    二、企業安全總監要督促項目開展安標考評。根據《江蘇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蘇建質安〔2017〕683號,附件1),在建項目施工過程中每月應在省安管系統中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檢查用語標準及數據交換標準》(DGJ32/TJ218-2017)等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月自評工作。企業安全總監應將一年不少于三次的企業安全檢查情況錄入省安管系統。項目完工后竣工驗收前,施工企業項目部應在省安管系統提交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材料,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安全監督機構)將根據日常監管情況給予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以下簡稱“安標考評”)等次。2020年9月底,省安管系統將實現與竣工備案驗收項目數據比對,對已竣工項目系統將自動提示:“請施工企業盡快辦理中止監督和安標考評,逾期30天未辦理,將自動按不合格等次處理,將來可能影響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安標考評等次,進而影響企業信用、工傷保險費率等”。同時,提示信息自動推送企業端(安全總監),便于企業安全總監督促項目部及時辦理此項工作。企業安全總監必須督促上述工作正常開展,否則項目安標考評將按“不合格”處理。
     
    三、企業安全總監要嚴把安標自評質量。企業安全總監要通過省安管系統定期查看項目部安全生產標準化月自評情況,并適時檢查抽查,發現自評不真不實的,立即責令項目部整改,將真實問題和隱患排查出來。企業安全總監要與項目監理單位建立聯系制度,監理單位必須從嚴把關、認真復核自評結果,對項目部安全生產標準化月自評情況不真不實的,監理單位不得在月自評報告上蓋章。各級監督機構在日常監督檢查發現項目部安全生產標準化月自評不真不實,監理企業隨意復核蓋章的,除責令項目部整改外,應嚴厲批評監理單位不履職行為,情節嚴重的應將監理不履職行為納入信用管理,同時通知施工企業安全總監加強項目安全管理。
     
    四、企業安全總監要適時掌握危大工程信息化監管情況。根據《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要求,在建項目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以下簡稱“超危大工程”)必須納入信息化動態監管,企業安全總監管要通過省安管系統定期查看項目部超危大工程信息化管理情況,重點是五看:一看工程開工后是否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及時在省安全管理系統中細化、補充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資料,清單是否正確完善;二看超危大工程實施前是否及時將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簽到表和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報告掃描件上傳至省安全管理系統,及時掌握專家論證情況,指導項目部做好后續整改完善工作;三看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前,是否將超危大工程“兩次交底”記錄上傳至省安全管理系統,交底是否符合要求;四看是否及時將超危大工程驗收告知單及驗收表上傳至省安全管理系統,驗收人員、驗收內容、驗收結論等是否符合要求;五看超危大工程施工期間是否實施報告制度,是否按規定于每月10日前在省安全管理系統中報告上月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情況,包括工程實施進展、項目負責人現場履職巡查、安全員現場巡查、隱患排查的文字說明、相關數據、現場照片等。企業安全總監在上述五看中,發現項目部存在問題的,必須及時督辦整改。
     
    五、企業安全總監要適時掌握項目受監情況。企業安全總監要定期通過省安管系統了解在建項目被監督機構開單情況(抽查紀錄單、一般隱患單、局部停工單),并督促項目抓好整改工作。凡監督機構下達的局部停工單,系統自動將提示信息推送至企業端(安全總監),企業安全總監必須現場督辦整改,并將督辦整改紀錄留存項目部備查。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建質〔2008〕121號),在12個月內,同一企業同一項目被兩次責令停止施工的在;12個月內,同一企業在同一市、縣內三個項目被責令停止施工的,系統將自動提示省、設區市和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監督機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監督機構)應于作出最后一次停止施工決定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我廳(同時抄報設區市級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暫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議,并附具企業及有關工程項目違法違規事實和證明安全生產條件降低的相關詢問筆錄或其它證據材料。同一企業兩個月內在全省各地被責令兩次停止施工的,系統將自動提示各地監督機構加強監管,省廳將適時啟動對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復核工作。
     
    六、企業安全總監要將信息化監管情況納入安全考核獎懲制度。企業安全總監要結合運用省安管系統所掌握的在建項目安全生產情況,相應制定涵蓋崗位責任人員、責任范圍、責任清單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制定相應考核標準及獎懲制度,考核標準中應有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內容,并按要求實施考核獎懲。要將企業在建項目運用省安管系統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月自評、對監督機構開具三單整改回復上報、監督機構責令停工、超危大工程信息化管理等情況納入企業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并運用信息化監管方式對隱患問題突出、整改不力(拒不整改)、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不真不實、存在危大工程安全隱患的項目,及時督辦整改,并按照企業獎懲制度予以內部處罰。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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