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發包行為的通知

     發布新聞起止日期 : 2022-03-30 09:45:45     筆者 :     源于 :

    蘇建筑安全委辦〔2022〕3號
    【來源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索引號:014149869/2022-00073】 【發布日期 :2022-02-15 09:23】 【 閱讀次數:389】
    各市、區住建局,蘇州工業園區規建委,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保障建設工程質量安全,落實我市建筑施工領域實現“零事故”專項行動相關要求,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發包行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控制最高投標限價招標人應嚴格按照計價規定編制招標控制價,最高投標限價不得低于招標控制價的95%。
    二、異常低價競標風險管控潛在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最高投標限價提出異議的,招標人應做出針對性回復。導致投標人可能以低于成本價競標的,招投標監管機構應暫停招投標活動并發出風險提示函。
    三、合理確定招標控制價造價咨詢企業應按工程量清單計價、計算規范要求編制工程量清單,依規計取按質論價費、趕工措施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合理確定招標控制價,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規定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和范圍。
    四、建立招標人信用承諾制度招標人應在發布招標公告時同步發布招標人信用承諾書,內容見附件。
    五、保證工程資金落實到位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應當按照規定確保資金落實到位并按時支付,在招標文件中約定預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總額的10%,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不得以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的理由。
    六、防止監理費過度競爭建設單位不得刻意壓低監理費用,監理服務價格應符合《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建筑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監理監管的若干意見〉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住建建〔2020〕3號)的規定。  
    七、明確暫估價項目變更備案主體以暫估價形式招標的專業工程,應由總承包單位作為工程變更備案主體。
    八、監督管理招標人違反本通知壓低招標控制價、最高投標限價,造成異常低價中標的,招投標監管機構應將相關情況予以通報并報送其主管部門。各級招投標監管機構應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在發布招標公告、最高投標限價等重要環節和“雙隨機”檢查、工程變更備案等階段重點核查。造價咨詢企業未按規定編制招標控制價的,造價管理部門應責令其改正,依法予以相應行政處罰,并計入蘇州市工程造價咨詢行業信用評價。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 招標人信用承諾書》蘇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