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推動落實建設、監理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職責的通知

    發布消息起止日期(qi) : 2023-06-20 16:55:38     小說(shuo)家 :     的來源 :

    蘇工地揚塵管控辦〔2023〕15號
    各縣級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近期,省生態環境廳第二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針對我市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情況開展后督察,發現部分工程建設、監理企業未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日常檢查督促不到位,導致揚塵污染問題依然突出。為進一步推動各類建設工程項目(含報監、非報監的拆除、養護、大修等工程和已明確建設單位的建設用地,以下同)建設、監理單位履行揚塵防治企業主體責任,現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迅速貫徹落實。
    一、推動建設單位簽訂履職承諾書 市、縣級市(區)建筑工地揚塵管控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關于定期調度建筑工地(地塊)揚塵監管底數的通知》(蘇工地揚塵管控辦〔2023〕9號)每月動態更新報送揚塵監管底數,推動底數清單內所有建設工程項目建設單位簽訂《工程建設單位履行揚塵污染防治職責承諾書》(見附件1),每月25日前連同底數清單一起匯總報送市工地揚塵辦(PDF掃描文件)。
    二、推動監理單位履行監理職責 市、縣級市(區)建筑工地揚塵管控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推動所轄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開展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下發監理通知單,并于每周末匯總,形成《監理單位揚塵污染防治檢查情況周匯總表》(見附件2)。
    三、嚴格監督執法 市、縣級市(區)建筑工地揚塵管控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在開展日常監督時重點檢查建設、監理等參建各方履職情況。對建設單位不按照規定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蘇州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對于無法確定處罰實施主體的電力、管線(道)開挖(回填)等非報監工程,由屬地工地揚塵辦、攻堅辦、大氣辦會商報請當地編辦確定。監理單位未能有效督促施工單位實施揚塵污染防治方案的,運用通報曝光、“紅黑榜”、記錄不良信用等手段,壓實監理企業揚塵污染防治監理責任。
    附件:1.工程建設單位履行揚塵等污染防治職責承諾書    
              2.監理單位揚塵污染防治檢查情況周匯總
    蘇州市建筑工地揚塵管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