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層轉《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拆(頂升)、附著等各環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披露期限 : 2023-12-28 14:11:00     小說(shuo)作(zuo)者 :     從何而來(lai) :

    關于層轉《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拆(頂升)、附著等各環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3-12-28 09:51來源:  吳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訪問量:  11【字體:  大  中  小】
     
    工程建設各參建單位,區各有關單位:
     
        現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拆(頂升)、附著等各環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蘇建質安〔2023〕174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區有關規定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安裝單位辦理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告知時應一并提交《塔機定位作業環境檢查表》。
     
    二、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組織監理單位、安裝單位對建筑起重機械基礎在混凝土澆筑前后進行檢查驗收并留存影像資料。采用樁基礎的,應進行全數樁身完整性檢測并提供合格檢測報告。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使用期間,每月至少對基礎沉降及塔身傾斜情況做一次觀測記錄。
     
    三、塔機采用組合式基礎形式的,基礎專項施工方案應進行專家論證。施工升降機基礎設置在地下室頂板上的,基礎應獨立澆筑,并應對地下室頂板進行結構受力復核,采用回撐等方式保證安全。
     
    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安裝單位應當嚴格控制設備基礎預埋件安裝精度,盡量避免使用過渡節轉換糾偏。
     
    四、建筑起重機械需要頂升加節、附著作業的,安裝單位應使用《吳江區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作業工作聯系單》(見附件)提前告知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并經書面批準后方可實施(監理第七版現場用表B4.1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裝/使用/拆卸報審表)。
     
    五、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指定1名機械類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安拆、頂升附著作業和使用情況。監理單位按規定編制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監理細則,明確相關監理人員對建筑起重機械安拆、頂升附著作業和使用情況進行巡查。
     
    六、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含頂升附著)完畢,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組織租賃、安裝、使用、監理等單位進行聯合驗收,聯合驗收實行舉牌制,舉牌驗收影像資料留存于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安全管理檔案,驗收合格標志應置于設備的醒目位置。
     
    七、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按規定使用“蘇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統”在線生成檢驗報告功能模塊。檢驗檢測中發現影響使用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告知使用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同時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八、進一步加強建筑起重機械檢驗管理。
     
    (一)塔機有以下情況之一時,應進行檢驗檢測:
    (1)每次安裝完成后,投入使用前。
    (2)現場安裝完成第一次附著后。
    (3)完成最后一次加節頂升(附著),達到最終安裝高度時。
    (4)距上次檢驗檢測時間滿6個月時。
    (5)停工閑置時間滿90天,重新恢復使用時。
    (6)遭受自然災害或發生安全事故,可能使結構或機構以及安全防護裝置遭受損害的。其中(2)(3)(4)情況同時出現時,可以合并檢驗檢測。
     
    (二)施工升降機出現上述(1)(3)(4)(5)(6)情況之一時,應進行檢驗檢測。
     
     
     
    附件:1.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拆(頂升)、附著等各環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吳江區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作業工作聯系單
     
     
     
     
     
    蘇州市吳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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