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混凝土試塊制作養護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布(bu)的準(zhun)確時間 :  2009-08-10 00:00:00     創(chuang)作者 :     收入 :


     
    吳建施〔2009〕40號
     
    于加強混凝土試塊制作養護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施工、監理單位及有關單位:
         目前,在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檢查中發現施工現場混凝土試塊制作養護不規范,商品混凝土企業為施工單位制作養護混凝土試塊的現象較多。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強化混凝土結構工程的質量控制,根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江蘇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見證取樣送檢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混凝土試塊制作養護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有關單位遵照執行:
        一、自2009年9月1日起,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用于混凝土工程檢驗批質量檢驗評定依據的混凝土試塊必須進行標準養護,非標準養護的混凝土試塊的強度值不得作為混凝土工程檢驗批質量檢驗評定的依據。
        二、自2009年9月1日起全市新開工的及主體混凝土結構未封頂的在建建筑工程必須在施工現場建立混凝土試件標準養護室,施工現場沒有標養室的必須委托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標準養護。
        三、標準養護室的基本要求
    (1)標準養護室應配置空調、電熱棒、溫控儀等恒溫裝置及溫度計、濕度計,保證標準養護室室內溫度控制在20+2℃范圍,室內空氣相對濕度大于95%。標準養護室內的試件應放在支架上,彼此間隔10~20mm,試件表面應保持潮濕,并不得被水直接沖淋,有條件的大型工程應配置噴霧裝置;
    (2)標準養護池應配置電熱棒、溫控儀等恒溫裝置及溫度計,保證試件在溫度20+2℃的不流動的水中養護;
    (3)施工單位應安排專人每天記錄標準養護室的溫度和濕度各二次(上、下午各一次),同時必須建立標準養護室的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四、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不得為施工企業項目工程制作混凝土強度標準養護試塊和同條件養護試塊。
        五、混凝土標準養護試塊應在混凝土澆筑地點且在監理單位的見證下由施工單位隨機取樣制作。取樣頻率應嚴格按照規范標準要求。試塊制作后應在終凝前刻上工程名稱及工程部位、設計強度、制作日期等硬標記,不得用毛筆等書寫,同時建立見證取樣的混凝土試塊臺帳。混凝土標準養護試件應在溫度為20±5℃的環境中靜置一晝夜至二晝夜再拆模,拆模后應在監理單位的見證下由施工單位立即送至現場標準養護室中養護或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標養室進行養護。
         六、混凝土同條件養護試塊(含拆模試塊)應在混凝土澆筑地點在監理單位見證下由施工單位按規范要求隨機取樣制作。拆模后應放置在靠近相應結構構件部位的適當位置,并采取與結構構件相同的養護方法,同時還應該做好相應的日平均溫度記錄。
         七、監理單位應對試塊的取樣送檢程序應嚴格執行見證取樣送檢制度。加強對混凝土試塊的取樣、制樣、送樣的全過程監管,并確保送檢試塊的真實性、代表性,杜絕不明來歷試塊混入工程質量驗收體系,認真把好混凝土檢驗批的驗收關。
         八、對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由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責令施工單位委托有資質檢測機構進行現場實體檢測。
    ⑴混凝土標養試塊的強度等級被判不符合設計要求;
    ⑵混凝土標養試塊的留置數量未按《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的要求進行留置;
    ⑶混凝土標養試塊的養護條件不符合GB/T50081-2002的有關規定,或溫度記錄缺失或未按要求做好每天至少二次的溫度記錄;
    ⑷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為施工單位制作混凝土強度標養試塊和同條件養護試塊的;
    ⑸混凝土強度試塊未在混凝土澆筑地點及監理見證人員的見證下隨機抽取,或者未做好試塊的唯一性標識;
    (6)其它弄虛作假行為。
         九、市質監站將加強對施工現場標準試件養護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未按規定建立標準養護室或未對試件進行標準養護的,責令整改,并加大對混凝土結構的監督檢測頻率。對弄虛作假的單位及有關責任人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建設局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并錄入信用記錄。
     
     
     
                                                                    二○○九年八月七日
     
     
    主題詞:建材 混凝土試塊△ 管理 通知
       抄送:局各有關單位、部門、工程質量檢測中心
         吳江市建設局黨政辦公室                        2009年8月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