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全省政府投資工程監理行為專項檢查的通知

    頒布(bu)期限 : 2010-04-27 00:00:00     做者(zhe) :     源頭 :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江 蘇  省  監  察 廳
     
     
    蘇建建管〔2010〕175號

     
    關于開展全省政府投資工程監理行為
    專項檢查的通知
     
    各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監察局:
        最近,中央擴大內需項目及工程建設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檢查組對我省進行了檢查,共檢查46個政府投資項目,發現存在問題85個,其中中標后總監理工程師變更、監理人員不到位以及不認真履行監理職責等問題較為突出。根據中央、省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有關要求,經研究決定,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省監察廳聯合組織開展全省政府投資工程監理行為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
    對全省在建政府投資工程的監理行為實施檢查。重點檢查掛靠經營、低價取費、總監變更、監理人員履行職責、現場工作質量等內容。檢查內容及用表詳見附件1。
        二、檢查方式
    (一)市、縣組織開展自查。各市、縣(市)組織對本地區在建政府投資工程的監理行為進行一次拉網式檢查,并填報本地區所有在建政府投資工程的總監變更、監理取費等情況的統計表(見附件2)。各省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和監察局要組織對本轄區內(含縣、區)在建政府投資工程監理行為的抽查,并對抽查情況進行通報。各縣(市、區)的統計表統一報省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后,于5月30日之前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省監察廳聯合組織抽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省監察廳于6月組織專家赴各地對在建政府投資工程監理行為進行檢查,聽取各地在建政府投資工程監理行為檢查統計、監理專項檢查情況匯報,并隨機抽查在建政府投資工程的監理行為。檢查結束后,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省監察廳將對檢查情況進行通報。
        三、檢查要求
    (一)檢查小組內的專家人數不得少于3人,并指定一名專家擔任專家組組長。檢查時要認真做好記錄,并由檢查組專家簽字確認。
    (二)各市、縣要對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建設工程監理管理的若干意見》(蘇建工[2007]168號)附件1、2所列監理企業和人員不良行為考核標準,及時將查到的企業、項目和人員的不良行為錄入江蘇建設工程監理管理信息系統,情節嚴重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和處罰。
    (三)要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研究制訂加強監管和規范監理行為的辦法和措施,建立和完善長效監管機制。
     
    附件:
    1、在建政府投資工程監理行為專項檢查用表
    2、各地在建政府投資工程監理行為專項檢查統計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在建政府投資工程監理行為專項檢查用表
     
     
     
     
     
    被查監理企業名稱:                 
    被查在建工程名稱:                 
    檢查組的專家姓名:                 
    檢   查   日  期: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
     

    監理企業行為檢查內容
    行為類別
    序號
    檢  查  內  容
    是否
    發現
    資質
    1
    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和范圍承接監理業務的
     
    2
    資質許可后條件不達標的
     
    3
    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接監理業務的
     
    4
    涂改、偽造、出借、轉讓資質證書的
     
    承接業務
    5
    與建設單位或監理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6
    以他人名義承接監理業務或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
     
    7
    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
     
    8
    未按規定簽訂監理合同進行項目監理工作的,或分公司和分支機構簽訂監理合同的
     
    9
    監理合同簽訂后,未按要求到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
     
    10
    未按規定辦理項目核驗手續或人員登記的
     
    監理取費
    11
    簽訂陰陽合同的
     
    12
    實際監理取費低于規定收費標準,但未低于規定收費標準80%的
     
    13
    實際監理取費低于規定收費標準80%(含80%)超過60%的
     
    14
    實際監理取費低于規定收費標準60%(含60%)以下的
     
     
     
     
    工程質量安全
     
    15
    與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
     
    16
    未依法履行監理職責,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
     
    17
    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企業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監理業務的
     
    18
    對施工企業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行為,現場項目監理機構不及時按規定向有關單位提出書面制止和糾正要求的
     
    19
    發生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監理有責任的
     
    20
    監理企業未建立安全監理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的
     
    21
    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22
    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企業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23
    施工企業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建設單位和有關主管部門書面報告的
     
    現場人員
    管理
    24
    工程中標、監理合同簽訂后,隨意更改項目監理機構組成人員的
     
    25
    現場項目監理機構中的總監理工程師未取得從業資格即上崗的
     
    26
    現場項目監理機構的總監理工程師已取得相應從業資格但未注冊即上崗的
     
    27
    從業人員超越已取得的從業資格從事監理工作的
     
    28
    現場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備的專業、數量明顯不能滿足監理工作需要的
     
    29
    具備擔任項目總監資格的人員,同時擔任3個(不含3個)以上項目總監的
     
    30
    省內企業和駐蘇企業跨設區市承接監理業務有未通過登記或項目核驗未通過的監理人員從業的
     
    31
    非駐蘇企業有未通過登記或項目核驗未通過的監理人員從業的
     
    32
    總監理工程師同時在跨設區市的項目上任職的
     
    33
    使用非本單位人員的
     
     
     
     
     
    現場工作
     
     
    34
    監理企業對項目監理機構3個月未組織檢查、考核的
     
    35
    未編制《監理規劃》即開展現場監理工作的
     
    36
    項目監理工作中有《監理規劃》,但其編制、審核等不符合國家監理規范要求的,或者按規定應編制而未編制《監理實施細則》的
     
    37
    對施工企業上道工序未報經監理驗收即進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行為,現場項目監理機構不及時以書面形式予以制止和糾正的
     
    38
    對施工企業在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未報經監理核驗即用于工程或應復試而未復試即用于工程的行為,現場項目監理機構不及時以書面形式予以制止和糾正的;或監理簽批報驗單程序不符合規定的;或檢驗批未按標準和規定驗收的
     
    39
    現場項目監理機構對按規定應進行旁站、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而未進行的
     
    40
    現場項目監理機構不按規定使用現行《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現場用表》開展現場監理工作的
     
    41
    建設單位在未依法辦妥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強行要求開工,監理不僅不予制止(以書面材料為準)、并且簽批開工申請的
     
    42
    項目監理機構未督促建設單位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的,或者項目監理機構未按確定的工地例會周期召開工地例會,例會無紀要或紀要嚴重不全的
     
    43
    對施工企業按標準、規范、設計文件規定應進行報驗、檢測、工程安全和功能性試驗而未進行的行為,監理不及時以書面形式予以制止和糾正的
     
    44
    對施工企業的材料、構配件、設備報驗品種不全、批次不足,實物與報驗不符的行為,現場項目監理機構不予以制止和糾正的
     
    45
    與施工企業串通,為施工企業謀取非法利益,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
     
    信息管理
    46
    未在規定時間內將項目信息錄入監理信息系統的
     
    47
    監理企業未在規定時間內將新承接項目信息錄入監理信息系統,而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錄入的
     
     
     
     
     
     
     
     

    監理人員行為檢查用表
    被查人員姓名:                                   注冊證書號:
    序號
    檢    查    內    容
    是否
    發現
    1
    因監理人員責任造成利害關系人嚴重經濟損失的
     
    2
    因監理人員責任造成重大事故的
     
    3
    監理工程師(監理員)在施工、設備制造、材料(構配件)供應單位兼職,或是施工企業、設備制造、材料(構配件)供應單位的合伙經營者的
     
    4
    超越已取得的從業資格從事監理工作的
     
    5
    已經注冊的監理工程師,以個人名義私自承接監理業務的
     
    6
    監理工程師(監理員)同時在兩個及以上的監理企業從事監理工作的
     
    7
    出賣、出借、轉讓、涂改“監理工程師(監理員)證書”的
     
    8
    總監同時擔任3個以上(不含3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
     
    9
    監理人員有吃、拿、卡、要行為的
     
    10
    總監一年內變更超過兩次的
     
    11
    監理人員變更單位后,在未辦妥有關手續前從業的
     
    12
    專項施工方案總監未簽字的
     
    13
    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總監未及時要求施工企業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14
    施工企業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總監未及時向監理企業書面報告的
     
    15
    施工企業在工程項目上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管機構建立以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不符合要求,總監同意工程開工的
     
    16
    未按規定簽署工程質量驗收意見,或者降低驗收標準、出具虛假驗收意見的
     
    17
    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私自委托他人代行監理職責的
     
    18
    監理工程師未按規定簽字的
     
    19
    總監對未按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未及時發現,或發現后未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
     
     

     
    附件2:
    各地在建政府投資工程監理行為專項檢查統計表
    填報單位(蓋章):                                                                       統計時間:
     
    序號
    在建政府投資項目名稱
    建設
    規模
    合同造價
    (萬元)
    監理取費
    (萬元)
    是否低于取費標準
    中標總監姓名
    注冊
    證書號
    現場總監姓名
    注冊
    證書號
    該項目總監變更的次數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