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腳手架使用管理的通知

    分享準確時間 : 2010-11-18 00:00:00     做者 :     主要來源 : 

    吳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文件
     

    吳住建施〔2010〕47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腳手架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施工企業、監理企業:
       腳手架搭設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的要求,針對目前我市建筑工程腳手架現狀,為進一步加強腳手架使用的管理,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在我市新開工工程腳手架一律采用鋼管腳手架,淘汰使用毛竹腳手架。如有特殊情況無法搭設鋼管腳手架而只能搭設毛竹腳手架的(如周邊高壓線過近等),施工企業必須及時向市建筑安全監督站提出書面申請,經市建筑安全監督站核實同意方可搭設。
       二、腳手架工程必須編制相應的專項施工方案并嚴格按方案搭設腳手架。其中超過24m及以上的落地腳手架、懸挑腳手架、吊籃腳手架、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自制卸料平臺和移動操作平臺、新型及異型腳手架等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須到市建筑安全監督站備案;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如搭設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腳手架、架體高度20m及以上的懸挑腳手架、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等)專項施工方案須組織專家論證。搭設用的鋼管、扣件須經現場抽樣檢測,上述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中的有關數據必須與現場鋼管、扣件抽樣檢測報告中的數據相符。
       三、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應超過施工作業層一個步距,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該超過相鄰連墻件以上兩步。剪刀撐、橫向斜撐搭設應隨立桿、縱向和橫向水平桿等同步搭設;連墻件必須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壓力的構造;立桿頂端宜高出平屋面女兒墻上皮1m,高出坡屋面檐口上皮1.5m。
       四、腳手架進行搭設作業前,建筑工地現場技術負責人須就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對搭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搭設人員必須持有架子工特種作業上崗證,進行搭設作業時必須嚴格按腳手架搭設規范進行操作。
       五、腳手架在使用期間,嚴禁拆除主節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縱、橫向掃地桿和連墻件。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不得將模板支架、攬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
       六、腳手架拆除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地面應設圍欄和警戒標志,并派專人看護,嚴禁非操作人員入內。
    請各建筑施工企業認真遵照執行,并及時傳達到各項目部;監理企業必須加大對腳手架搭設情況的現場監管,對發現的問題督促施工企業落實整改。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題詞:建筑安全 工作 通知
    抄送:蘇州市住建局,市安委會,市安監局。
    吳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政辦公室  2010年11月1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