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吳江市政府投資建筑工程標后管理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上(shang)線時間日期(qi) : 2011-04-01 00:00:00 詩人 : 源(yuan)頭 :
吳江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文件
吳住建招〔2011〕14號
關于印發《吳江市政府投資建筑工程
標后管理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施工、監理企業及有關建設單位:
為維護建設市場秩序,規范工程建設行為,促進工程建設各方加強管理、依法建設、誠信履約,有效制止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保障本市工程建設健康有序開展,根據《吳江市政府投資工程標后管理辦法》(吳政辦〔2009〕118號)的精神,結合我局工作重點,制定了《吳江市政府投資建筑工程標后管理工作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主題詞: 政府投資工程標后管理 細則
抄送:市政府辦公室、倪福明副市長、市監察局、市代建局、
市城投公司,局有關部門。
吳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政辦公室 2011年3月10日印發
吳江市政府投資建筑工程標后管理工作實施細則
為規范招標后工程建設行為,促進工程建設各方加強管理、誠信履約,有效制止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確保建設工程項目順利實施,根據《吳江市政府投資工程標后管理辦法》(吳政辦〔2009〕118號)的精神,結合我局工作重點,特制定如下政府投資建筑工程標后管理實施細則:
一、標后管理內容
標后管理的重點內容是對中標企業履約情況的監管。具體包括:
(一)中標企業是否存在違法分包和非法轉包現象。
(二)施工、監理單位派駐現場的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是否與投標承諾的人員相一致。
(三)工程實體質量和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情況。
二、標后管理要求
(一)建設單位是工程建設標后管理的第一責任主體,對工程的建設全面負責,承擔法定責任和義務。建設單位必須對現場的施工、監理項目部加強管理,建立管理臺賬,每天記錄中標承諾和合同中明確的相關人員到位到崗情況,督促項目部及其他相關人員認真履行合同,及時發現制止各類違規行為,并將發現的違規情況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1.檢查施工(監理)單位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監理人員)是否與投標時承諾的人員一致,督促施工管理人員、監理人員認真履行職責,并建立人員到位履行職責考核制度。
2.檢查施工單位主要施工機械設備是否按投標文件、合同規定及工程進度需要及時到位,是否制定合理的工程進度計劃并予以落實。
3.督促監理單位對關鍵工序、關鍵部位、隱蔽工程和薄弱環節進行重點監控,對進入現場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核查驗收,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進度計劃和完成工程量進行認真仔細地審核。
4.對施工、監理單位人員違規更換、脫離崗位或不認真履行職責等行為,按照招投標文件、合同有關條款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將發現的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及時對施工、監理單位履約情況進行客觀評價并填寫《工程建設項目履約情況評價表》(附表一),報市招標辦。
(二)施工、監理單位應按投標承諾和合同約定的要求,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進場相應的施工機械設備,按照施工圖紙和工程建設規范、標準進行工程建設,確保工程保質、按時完成。
(三)市住建局對標后工程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抽查,抽查建設單位標后管理情況、現場施工和監理單位人員到位及履職情況、工程分包及工程質量安全等情況。
三、標后管理檢查形式和內容
由招標辦牽頭,會同質監站、安監站、建設監察大隊對在建的政府投資建筑工程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適時邀請市監察局、代建局、城投公司及相關建設單位一起參加檢查,檢查形式采取明查和暗訪相結合,檢查資料和現場實物,具體檢查內容:
(一)檢查建設單位標后管理實施情況。檢查建設單位對施工、監理單位人員考勤臺帳是否有和記錄是否齊全;對施工、監理單位違規更換人員、脫崗、不履行職責等是否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等。
(二)檢查施工、監理單位履約情況。
1.檢查施工、監理單位現場項目部人員是否與投標承諾一致,是否到崗到位。
2.是否有違法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承包或轉讓監理業務等行為。
3.工地現場是否有現場管理人員的公示牌。
4.工程質量是否滿足相關規范要求,工程安全保證措施是否滿足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等。
四、標后違法違規行為處理
若在檢查中發現以下列舉的問題之一,認定中標企業違反投標承諾,則進行通報批評:
(一)中標項目經理(建造師)連續2次不在施工項目部;中標總監理工程師連續2次不在監理項目部,則暫停該項目經理(建造師)、總監理工程師承接新開工工程項目3個月;若同一年度內,同一企業發生2起項目經理(建造師)、總監理工程師被暫停處罰,則對該企業進行通報批評。
(二)項目部管理人員(主要指質量員、安全員、施工員)連續兩次檢查中不在現場且未辦理變更手續;或者監理部人員(主要指專業監理工程師)連續兩次檢查中不在現場且未辦理變更手續。
(三)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認定中標企業非法轉包:
1.中標企業不履行中標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直接將全部工程轉包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包工頭”。
2.中標企業不履行中標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直接將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包工頭”。
(四)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認定中標企業違法分包:
1.中標企業將中標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包工頭”。
2.中標工程施工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招標單位認可,中標企業將中標工程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包工頭”完成。
3.中標企業將中標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包工頭”。
4.中標工程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
(五)工程質量安全存在重大隱患的。
1.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影響工程結構安全。
2.現場文明施工狀況差,存有重大安全隱患。
被市住建局通報批評一次的施工、監理企業,停止其招投標資格三個月。若是預選承包商的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3次以上的企業,根據《關于貫徹〈蘇州市政府投資建筑工程預選承包商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吳政辦[2011]9號)第四部分第(二)款的規定,將被從預選承包商名錄中清出。
以上違反投標承諾以及其它違法違規行為、失信行為,由市住建局相關職能部門錄入其行為主體的信用記錄,并按照《吳江市建筑施工企業和項目經理信用考核辦法》(吳建施〔2009〕24號)、《吳江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業和項目經理信譽等級考核試行辦法》(吳建城〔2009〕15號)、《吳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監理企業和項目總監信用考核辦法》(吳建施(2009)43號)的規定,在當年度建筑市場信用考核時對其信用業績予以扣分。
附件一:工程建設項目履約情況評價表
附件二:工程建設標后管理檢查記錄表
附表一:
工程建設項目履約情況評價表
建設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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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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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標段)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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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 工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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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許可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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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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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監理)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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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價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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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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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管理人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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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項目部人員是否與投標承諾一致,并到崗到位(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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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項目部人員綜合管理水平、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管理能力(20) | ||||||
3、項目部人員應對、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10) | ||||||
現場施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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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有違法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承包或轉讓監理業務等行為(15) | |||||
2、工程質量是否滿足相關規范要求(15) | ||||||
3、工程安全保證措施是否滿足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15) | ||||||
4、施工現場環境保護措施等是否滿足相關規定(10) | ||||||
5、資料、檔案是否完整(5) | ||||||
綜 合 得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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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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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意 □基本滿意 □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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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建設單位(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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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此表由建設單位填寫,工程竣工時,對施工(監理)單位履約情況進行客觀評價并填寫《工程建設項目履約情況評價表》,報市招標辦。
附表二:
工程建設標后管理檢查記錄表
建設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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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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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許可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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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 工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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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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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管理人員是否在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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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與合同
約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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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管理人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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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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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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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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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管理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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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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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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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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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管理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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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管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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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施工、監理單位現場人員考勤情況,是否有考勤臺帳 | |||||||
2、對施工、監理單位違規更換人員、脫崗、不履行職責等是否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 ||||||||
現場施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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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地現場是否有現場管理人員的公示牌 | |||||||
2、工程質量是否滿足相關規范要求 | ||||||||
3、工程安全保證措施是否滿足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 | ||||||||
4、是否有違法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承包或轉讓監理業務等行為。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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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意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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