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局部修訂條文及說明

     上線時間 : 2011-08-16 00:00:00     編輯 :     主要(yao)來源 :

       現批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局部修訂的條文,自2011年8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5.2.1、第5.2.2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經此次修改的原條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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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0年12月20日
     
    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局部修訂的條文及條文說明
     
    5.2  原材料
     
    主控項目
    5.2.1鋼筋進場時,應按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抽取試件作力學性能和重量偏差檢驗,檢驗結果必須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檢查數量:按進場的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出廠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和進場復驗報告。
    【條文說明】鋼筋對混凝土結構的承載能力至關重要,對其質量應從嚴要求。本次局部修訂根據建筑鋼筋市場的實際情況,增加了重量偏差作為鋼筋進場驗收的要求。
    與熱軋光圓鋼筋、熱軋帶肋鋼筋、余熱處理鋼筋、鋼筋焊接網性能及檢驗相關的國家現行標準有:《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1部分:熱軋光圓鋼筋》GB1499.1、《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GB1499.2、《鋼筋混凝土用余熱處理鋼筋》GB13014、《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3部分:鋼筋焊接網》GB1499.3。與冷加工鋼筋性能及檢驗相關的國家現行標準有:《冷軋帶肋鋼筋》GB13788、《冷軋扭鋼筋》JG 190及《冷軋帶肋鋼筋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 95、《冷軋扭鋼筋混凝土構件技術規程》JGJ 115、《冷拔低碳鋼絲應用技術規程》JGJ 19等。
    筋進場時,應檢查產品合格證和出廠檢驗報告,并按相關標準的規定進行抽樣檢驗。由于工程量、運輸條件和各種鋼筋的用量等的差異,很難對鋼筋進場的批量大小作出統一規定。實際檢查時,若有關標準中對進場檢驗作了具體規定,應遵照執行;若有關標準中只有對產品出廠檢驗的規定,則在進場檢驗時,批量應按下列情況確定:
    1.對同一廠家、同一牌號、同一規格的鋼筋,當一次進場的數量大于該產品的出廠檢驗批量時,應劃分為若干個出廠檢驗批量,按出廠檢驗的抽樣方案執行;
    2.對同一廠家、同一牌號、同一規格的鋼筋,當一次進場的數量小于或等于該產品的出廠檢驗批量時,應作為一個檢驗批量,然后按出廠檢驗的抽樣方案執行;
    3.對不同進場時間的同批鋼筋,當確有可靠依據時,可按一次進場的鋼筋處理。
    本條的檢驗方法中,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是對產品質量的證明資料,應列出產品的主要性能指標;當用戶有特殊要求時,還應列出某些專門檢驗數據。有時,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可以合并。進場復驗報告是進場抽樣檢驗的結果,并作為材料能否在工程中應用的判斷依據。
    對于每批鋼筋的檢驗數量,應按相關產品標準執行。國家《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1部分:熱軋光圓鋼筋》GB1499.1—2008和《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GB1499.2—2007中規定每批抽取5個試件,先進行重量偏差檢驗,再取其中2個試件進行力學性能檢驗。
    本規范中,涉及原材料進場檢查數量和檢驗方法時,除有明確規定外,均應按以上敘述理解、執行。
    本條文強制性條文,應嚴格執行。
    5.2.2對有抗震設防要求的結構,其縱向受力鋼筋的性能應滿足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對按一、二、三級抗震等級設計的框架和斜撐構件(含梯段)中的縱向受力鋼筋應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鋼筋,其強度和最大力下總伸長率的實測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鋼筋的抗拉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實測值的比值不應小于1.25;
    2  鋼筋的屈服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標準值的比值不應大于1.30;
    3  鋼筋的最大力下總伸長率不應小于9%。
    檢查數量:按進場的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
    檢查方法:檢查進場復驗報告。
    【條文說明】根據新頒布的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的規定,本條提出了針對部分框架、斜撐構件(含梯段)中縱向受力鋼筋強度、伸長率的規定,其目的是保證重要結構構件的抗震性能。本條第1款中抗拉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實測值的比值工程中習慣稱為“強屈比”,第2款中屈服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標準值的比值工程中習慣稱為“超強比”或“超屈比”,第3款中最大力下總伸長率習慣稱為“均勻伸長率”。
    本條中的框架包括各類混凝土結構中的框架梁、框架柱、框支梁、框支柱及板柱—抗震墻的柱等,其抗震等級應根據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由設計確定;斜撐構件包括伸臂桁架的斜撐、樓梯的梯段等,相關標準中未對斜撐構件規定抗震等級,所有斜撐構件均應滿足本條規定。
    牌號帶“E”的鋼筋是專門為滿足本條性能要求生產的鋼筋,其表面軋有專用標志。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應嚴格執行。
     
    5.3           鋼筋加工
     
    主控項目
    5.3.2A鋼筋調直后應進行力學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檢驗,其強度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盤卷鋼筋和直條鋼筋調直后的伸長率、重量偏差應符合表5.3.2A的規定。
    表 5.3.2A  盤卷鋼筋和直條鋼筋調直后的斷后伸長率、重量負偏差要求
    鋼筋牌號
    斷后
    伸長率A(%)
    單位長度重量偏差(%)
    直徑6㎜~12㎜
    直徑14㎜~20㎜
    直徑22㎜~50㎜
    HPB235、HPB300
    ≥21
    ≤10
    HRB335、HRBF335
    ≥16
    ≤8
    ≤6
    ≤5
    HRB400、HRBF 400
    ≥15
    RRB400
    ≥13
    HRB500、HRBF500
    ≥14
    注:1  斷后伸長率A的量測標距為5倍鋼筋公稱直徑;
    2  重量負偏差(%)按公式(W0Wd)/W0×100計算,其中W0為鋼筋理論重量(kg/m),Wd為調直后鋼筋的實際重量(kg/m);
    3  對直徑為28㎜~40㎜的帶肋鋼筋,表中斷后伸長率可降低1%;對直徑大于40㎜的帶肋鋼筋,表中斷后伸長率可降低2%。
    采用無延伸功能的機械設備調直的鋼筋,可不進行本條規定的檢驗。
    檢查數量:同一廠家、同一牌號、同一規格調直鋼筋,重量不大于30噸為一批;每批見證取樣3個試件。
    檢驗方法:3個試件先進行重量偏差檢驗,再取其中2個試件經時效處理后進行力學性能檢驗。檢驗重量偏差時,試件切口應平滑且與長度方向垂直,且長度不應小于500㎜;長度和重量的量測精度分別不應低于1㎜和1g。
    【條文說明】本條規定了鋼筋調直后力學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檢驗要求,為本次局部修訂新增條文,所有用于工程的調直鋼筋均應按本條規定執行。鋼筋調直包括盤卷鋼筋的調直和直條鋼筋的調直兩種情況。直條鋼筋調直指直條供貨鋼筋對焊后進行冷拉,調直連接點處彎折并檢驗焊接接頭質量。增加本條檢驗規定是為加強調直后鋼筋性能質量的控制,防止冷拉加工過度改變鋼筋的力學性能。
    鋼筋的相關國家現行標準有:《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1部分:熱軋光圓鋼筋》GB1499.1、《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GB1499.2、《鋼筋混凝土用余熱處理鋼筋》GB13014等。表5.3.2A規定的斷后伸長率、重量負偏差要求是在上述標準規定的指標基礎上考慮了正常冷拉調直對指標的影響給出的,并按新頒布的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的規定增加了部分鋼筋新品種。
    對鋼筋調直機械設備是否有延伸功能的判定,可由施工單位檢查并經監理(建設)單位確認;當不能判定或對判定結果有爭議時,應按本條規定進行檢驗。對于場外委托加工或專業化加工廠生產的成型鋼筋,相關人員應到加工設備所在地進行檢查。
    鋼筋冷拉調直后的時效處理可采用人工時效方法,即將試件在100℃沸水中煮60min,然后在空氣中冷卻至室溫。
     
    一般項目
     
    5.3.3鋼筋宜采用無延伸裝置的機械設備進行調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調直。當采用冷拉方法調直時,HPB235、HPB300光圓鋼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及RRB400帶肋鋼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檢查數量:每工作班按同一類型鋼筋、同一加工設備抽查不應少于3件。
    檢驗方法:觀察,鋼尺檢查。
    【條文說明】本條規定了鋼筋調直加工過程控制要求。鋼筋調直宜采用機械調直方法,其設備不應有延伸功能。當采用冷拉方法調直時,應按規定控制冷拉率,以免過度影響鋼筋的力學性能。本條規定的冷拉率指冷拉過程中的鋼筋伸長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