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管理的通知

    發布了準確時間 : 2013-07-05 00:00:00     我們 :      渠道 :

    蘇住建規〔2013〕3號
    各市、區住建局,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
       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合同備案行為,依法保護建設工程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局制定了《蘇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管理辦法(試行)》。針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制度過程中不斷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積極推進誠信體系建設,現將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管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確職能機構,認真做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工作
        (一)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的監督管理。市招標辦受市住建局委托在蘇州市有形建筑市場負責受理中心城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備案。各縣級市、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吳中區、相城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權限負責本轄區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的監督管理,并應明確相應機構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管理工作。各地要在本月底前將負責施工合同備案管理的機構名稱、辦公地點、聯系方式等信息報送蘇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場管理處,并在本部門門戶網站公告,方便社會各界查詢。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施工總承包合同、專業承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發包人(含分包合同發包人)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備合法資質的分包商,分包商如為外地進蘇企業,須辦理進蘇施工相關手續。發包人自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訂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到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機構辦理施工合同備案手續。
        (三)各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管理機構要指派專人,加強合同內容的重點審查。對招投標工程的施工合同,重點審查工程內容、范圍、結算和調價方式以及合同雙方的責任,確保建設單位與項目代建、施工、監理及其他受委托單位的權利、義務以及履約保障約定明確,合同價款調整、設計變更、質量要求和付款方式等表述準確清晰。要通過對合同條款的審查,防止合同內容與招標投標文件發生實質性沖突。對直接發包工程的施工合同,重點按合同備案要求做好相關內容的記載。
    二、明確對接要求,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設
    (一)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合同備案管理系統已經開發并在線使用,與建筑市場綜合監管平臺數據共享、與稅務局辦稅系統有機對接、與省建筑市場信用平臺互聯互通。即日起,市區統一使用蘇州市建設工程合同備案管理系統。鼓勵各縣市使用蘇州市建設工程合同備案管理系統。
    (二)各地應積極推進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建設,實現與招投標系統、質量安全監督、施工許可等系統的對接和數據共享,加強市場與現場的兩場聯動。各地使用自行開發的合同備案系統的,應在本月底前實現與蘇州市建設工程合同備案管理系統的對接,保證數據的共享。
    三、明確配套措施,提高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率
    (一)各地要將工程合同備案情況作為建筑市場檢查、工程現場監督的重要內容,循序跟蹤,嚴格執法,努力提高工程合同備案率。要充分利用工程結算備案和建筑稅收代征等信息,形成對建筑市場工程交易的閉合管理。對未辦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的工程,在辦理施工許可證申請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其進行整改。工程實施過程中,經雙方同意補充、變更、中止、解除合同的補充協議等須備案事宜未備案的,或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備案不備案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并予以通報,不良行為同步記入信用檔案,在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資質核驗、預選承包商評審時掛鉤扣分。
    (二)自2013年7月1日起,未經蘇州市建設工程合同備案管理系統備案的建設工程,不得作為企業資質升級、申報預選承包商的工程業績。7月1日以后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辦理納稅開票業務時,將以系統備案信息為開票依據,如果系統內未有項目合同備案信息需窗口人工輸入的,將對此類項目信息經甄別后,根據違規性質不同予以查處并記錄不良信用。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