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州市裝飾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開始試行啦

    發布的起止日期 : 2019-11-25 14:50:13     詩人 :     來(lai)原  :

    【發布日期 :2019-11-25 09:22】 【索引號:EA220-D0102-2019-0161】 【來源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閱讀次數:277】
    蘇住建建〔2019〕41號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關于開展蘇州市裝飾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的通知
    各市、區住建局,蘇州工業園區規建委,張家港保稅區規建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工程建設領域信用管理制度,切實規范我市建筑市場秩序,促進企業誠信經營,公平競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江蘇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辦法(試行)》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決定開展蘇州市裝飾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參評對象
       在蘇州市從事房屋建筑(包括房地產項目全裝修)裝飾裝修工程建設活動,具有建筑裝修裝飾施工資質的裝飾企業。
    具有多項施工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僅對其裝飾工程建設活動進行信用綜合評價,以確定該企業的裝飾信用綜合評價分。
    二、評分機制
       裝飾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采用百分制,信用綜合評價分由五個部分組成:基本信用分(最高50分)、納稅額得分(最高3分)、綜合大檢查得分(最高15分)、日常檢查得分(最高15分)、工程業績得分(最高8分)、良好行為獎勵得分(最高9分)以及不良行為扣分。企業信用綜合評價計分原則、蘇州市裝飾市場綜合大檢查考核用表等詳見附件。
    首次進入蘇州市承攬業務的,或連續兩年在本市行政區域無新承接工程且無在建工程的外地裝飾企業,初始信用綜合評價分以本市行政區域內同等級外地企業上一考核時段公布的信用綜合評價的平均分計。
    在蘇州市無在建工程的本地裝飾企業和本市新辦資質的裝飾企業,初始信用綜合評價分以本市行政區域內同等級本地企業上一考核時段公布的信用綜合評價的平均分計。
    三、評價方式
      裝飾工程綜合大檢查由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統一組織,一年開展3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4月、7月、11月。檢查項目從項目合同備案系統中(合同金額300萬元以上、在裝修過程中)按照“一個企業一般不超過2個項目”的原則確定;裝飾分包項目必須經過分包合同備案,總包項目中包含裝飾工程內容但裝飾工程由總包單位負責實施的,不進行單獨的檢查。組建全市裝飾市場檢查專家庫,隨機抽取檢查專家組成檢查組,并根據當期項目的情況確定檢查組數量。采取“統一檢查用表、檢查結果實時記錄、鎖定,企業得分電腦計算”的無紙化檢查打分方式。
       關于綜合大檢查。第一次綜合大檢查的得分單獨使用,7月份和11月份開展的綜合大檢查得分結果將合并使用。一家企業存在兩次大檢查計分的,按照平均分計入綜合大檢查得分;僅有大檢查一次計分的,直接計入綜合大檢查得分,并和上半年的日常檢查分同時使用。以后當年11月和次年的4月的大檢查分,按平均分計入綜合大檢查得分,并和上半年的日常檢查分同時使用。
        關于日常檢查。日常檢查由各市、區住建部門負責,檢查內容原則上可按照“綜合大檢查考核用表”或屬地“日常檢查用表”執行。屬地日常檢查應以盡可能多地覆蓋項目為原則,力爭做到企業全覆蓋,并保證檢查工作公平公正。日常檢查結果應在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完成并傳送至蘇州市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管理系統。
    “綜合大檢查得分”和“日常檢查得分”分別按照15分折算計入信用綜合評價分。如果該企業在綜合大檢查中未被檢查,則取其日常檢查分值按照30分折算。如果企業既無綜合大檢查分值,又無日常檢查分值,則取同資質等級企業日常檢查平均分按照30分折算。
    裝飾企業不良行為的扣分標準按照省住建廳、省信用辦制定的《關于實施江蘇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辦法(試行)的補充通知》(蘇建建管〔2016〕82號)中的江蘇省建筑業企業信用記分原則第三部分扣減記分。
    四、信用信息上傳
        裝飾企業信用評價中涉及的基本信息、良好行為獎勵情況由企業自行通過“蘇州市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上傳信息,由屬地住建部門通過“系統”進行審核。
       各市、區住建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或通報后,要按照《江蘇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考評計分原則》中的不良行為扣分內容,在5個工作日之內將信息錄入“系統”并上傳。非住建部門作出的相應處罰信息,由裝飾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門在當期信用綜合評價分值統計前的5個工作日收集錄入“系統”并上傳。在日常檢查和綜合大檢查中發現的一般事項扣分,由執法部門在5個工作日之內錄入“系統”并上傳。
    五、成果運用
        裝飾工程實行公開招標發包并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的,招標人應當將裝飾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應用于“三合一”評標。
    裝飾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應用于政府投資裝飾工程項目招標,其所占比例按照工程規模分為三個檔次,原則上小型工程取2-4%、中型工程取3-5%、大型工程取4-6%,具體以隨機抽取的比例乘以企業實際信用綜合評價分值計入評標總分。
    六、其他事項
        裝飾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將于每年6月和12月的綜合大檢查工作結束后公布,一年兩次。裝飾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自公布之日起至下次公布之日前在蘇州市域內有效,各市(縣)、區不另行單獨設定信用綜合評價分。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試行。
    附件:1.
    2.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11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