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監理企業現場監管的通知

     分享期限 : 2022-03-16 15:54:31     我們 :     原因 :

    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監理企業現場監管的通知 蘇建筑安全委辦〔2022〕14號 【來源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索引號:014149869/2022-00136】 【發布日期 :2022-03-16 13:42】 【 閱讀次數:1160】 各市、區住建局(委),蘇州工業園區規建委,各有關單位: 為實現建筑施工領域“零事故”目標,切實落實監理企業現場監管職責,全面提升現場監理監管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規范現場監理人員裝備。監理企業應統一為監理人員配置標識清晰的安全帽和工作服等安全防護用品。現場監理人員應全員配備監理記錄儀,按規定使用記錄,并將記錄的影像資料及時上傳至“蘇州市建筑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監理監管系統”(以下簡稱“監理監管系統”)。 二、建立“實名制”考勤預警處置機制。現場監理人員每月在“蘇州市建筑從業人員監管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實名制”系統)中的考勤天數不得低于實際施工日的70%;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實名制”系統將發出預警信息。項目首次受到預警的,屬地住建部門應督促監理機構及時糾正;受到預警2次及以上的,屬地住建部門應對該項目進行綜合執法檢查,并在蘇州市工程監理企業信用綜合評價扣減該企業信用分1分/次。 三、加強監理企業信用綜合評價。蘇州市工程監理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頻次調整為每季度1次。各市、區住建部門應每月對監理機構落實“實名制”考勤情況進行量化考核;質量安全監督主監員應每季度不少于1次通過監理監管系統,對監理機構履職情況進行考核。監理機構“實名制”考勤和履職情況考核結果,將列入監理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內容。 四、強化工程監理企業責任追究。監理企業監理的項目發生亡人事故且政府部門《事故調查報告》認定為關聯責任事故的、監理企業未參加上一評價周期信用綜合評價的、項目總監發生變更等情形的,在一定期限內監理企業暫停投標資格;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暫停執業資格(詳見附表)。 本文件自2022年4月1日起實施。上級有關部門在本文件印發之日起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 蘇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3月15日 監理企業和項目總監存在問題情形及對應處置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