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加強全市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建設監管

    頒布準確時間 :   2022-03-31 16:38:17     小說作(zuo)品 :     源頭 :

     
    【來源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發布日期 :2022-03-31 15:07】 【 閱讀次數:124】

    近日,市住建局發布《加強全市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建設監管的通知》(蘇建筑安全委辦〔2022〕17號),進一步加強全市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建設監管。

    一、全面納入監管

    各地、各有關單位督促通過競爭性談判或單一來源方式確定供應商的政府采購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依法辦理施工許可手續;限額以下的,嚴格按照小型(臨時)建設工程管理要求,至屬地鄉鎮(街道)建設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登記備案手續,全面納入監管范圍。‍

    二、建設單位責任

    各地、各有關單位督促建設單位落實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建設的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不得肢解工程,嚴禁未報先建、少報多建等規避監管的行為。‍

    三、部門監管職責

    各級財政、住建、行政審批等部門各司其職,將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按規定依法納入審批、管理程序。各級行政審批部門將政府采購工程項目信息及時推送至同級住建部門及屬地鄉鎮(街道)政府,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形成監管合力。‍

    四、屬地管理職責

    各屬地鄉鎮(街道)政府切實加強網格化監管,加大巡查力度,發現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未辦理施工許可或登記備案手續擅自施工的,立即責令停工,督促相關責任單位落實整改,形成閉環管理,并依法或協助查處非法建設行為。‍

    五、立即清查整改

    即日起,對全市所有在建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開展集中排查,建設單位和各參建單位對項目報建手續和安全隱患進行自查自糾。對未履行建設程序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項目,立即停工整改,在補辦相應手續和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復工。‍

    各地住建部門加強指導,優化辦理程序,暢通行政許可辦理渠道,按照“應進盡進”原則,力爭將限額以上項目全部納入報監范圍,實施質量安全全過程監管。

    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將適時開展專項督查,對違規建設、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進行通報曝光,并對責任單位從嚴頂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