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住建局關于加強預應力混凝土預制樁質量管理的通知

     上線起止日期 : 2013-09-03 00:00:00     我們 :     從何而來 :

    蘇住建規〔20136
     
    各市、區住建局,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近年來,我市建筑工程預應力混凝土預制樁(這里的預應力混凝土預制樁主要指管樁和空心方樁,以下統一簡稱為預制樁)使用量不斷增加,為加強預制樁質量管理,確保預制樁施工質量,根據國家、省相關法規及規范、標準的規定,依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建設工程預拌砼及預制構件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蘇建質安〔2013〕276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將加強預制樁質量管理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預制樁質量監管工作
    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城市基礎設施、商品住宅及保障性安居等各類工程建設力度不斷加大,預應力砼預制樁基礎,因其在施工中具有低噪聲、無污染、施工快等特點,在工程上越來越得到廣泛應用。同時,因建設工程使用的預制樁存在的設計、配筋、檢驗不規范等問題,將直接影響到樁基工程質量,甚至嚴重影響到建設工程結構的質量安全。各地住建部門及其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簡稱質監機構)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預制樁質量對于確保工程質量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意義,按照監管與發展、監管與服務、監管與執法相統一的要求,針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規范工作程序,加大監管力度,提高監管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不斷提升預制樁質量監管水平,切實維護預制樁生產企業市場秩序,促進我市建設工程質量整體水平的進一步提升。
        二、突出重點,加強預制樁質量的全過程管理
        1.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建設單位必須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未辦理樁基工程質量監督、施工許可手續不得組織工程開工。
        2.狠抓預制樁生產單位的質保體系建設,確保預制樁產品質量。預制樁生產單位生產預制樁所用的水泥、鋼材(含端板)、骨料等材料合格證及復檢報告、預應力張拉記錄、混凝土試塊強度報告、預制樁型式檢驗報告、蒸汽養護記錄等質量控制資料應及時建立檔案存檔、備查;預制樁生產單位應按照技術標準要求對出廠預制樁進行質量檢驗,預制樁合格證應按出廠時間即時簽發。預制樁生產單位在向我市建設工程提供預制樁產品時,應向建設工程委托方提供產品合格證、《產品說明書》、型式檢驗報告及生產過程重要質量保證資料。產品合格證應包括下列內容:合格證編號、產品等級,產品使用標準編號,預制樁品種、規格、型號、長度及壁厚,混凝土抗壓強度,外觀質量、尺寸偏差,出廠檢驗抗裂性能,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出廠日期,工程名稱、使用單位,檢驗員簽名或蓋章等。《產品說明書》應包括相應批次預制樁的產品性能特點、適用范圍、使用注意事項等。型式檢驗由預制樁生產單位委托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驗。型式檢驗應按同品種、同規格、同型號的預制樁區分分批進行,型式檢驗報告有效期為半年。
        3.預制樁使用實行按批告知制度。預制樁進入我市工程現場前,預制樁施工單位或總承包單位(如工程實施總承包的,則由總承包單位進行)應告知工程所在地質監機構。告知內容包括預制樁產品的購銷合同;產品標準名稱、標準號(非標產品應提供設計文件);產品生產廠家、銷售工程名稱、地址和使用單位。為定期分析生產單位和工地現場產品的使用情況,全市預制樁產品及使用情況實行季報統計制度。我局負責全市預制樁產品及使用情況季報統計工作,并委托蘇州市工程監理協會具體實施。各市、區住建局負責轄區內預制樁產品及使用情況季報統計工作。各市、區住建局應當于每季度末的25日前將季報如實填妥后上報,姑蘇區由蘇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按季度直接上報。統計報表格式可詳見附件。
        4.強化預制樁進場的質量驗收。建筑工程采用預應力混凝土預制樁的,各方建設責任主體應嚴格選用符合《先張法預應力混凝土管樁》(GB13476-2009)、《預應力混凝土管樁》(10G409)及《預應力混凝土管樁》(蘇G03-2012)、《預應力離心混凝土空心方樁》(JC/T2029-2010)、《預應力混凝土空心方樁》(08SG360)、《先張法預應力離心混凝土空心方樁》(蘇G/T17-2012)等標準、圖集進行生產的預制樁產品,嚴禁使用“老標”或無設計文件的非標產品,確保工程質量。預制樁生產單位按合同約定提供的預制樁規格、型號、尺寸應符合相應工程的設計要求,并且按批量提供預應力預制樁出廠合格證、《產品說明書》、型式檢驗報告等質量保證資料。預制樁進入施工現場時,建設(監理)單位和樁基施工單位或總承包單位應當核對管樁企業資質證書和復印件,產品出廠合格證;核查生產過程重要質量保證資料,如鋼材(含端板)、水泥的復試報告等原材料質量檢驗資料、砼試塊的試壓報告、生產過程質量檢查資料等;同時還應對預制樁外觀質量進行檢查,并檢查預制樁表面是否按標準要求留設生產單位名稱、生產日期等預制樁標記,記錄預制樁生產單位及預制樁進場時間和數量。監理單位要對預制樁的出廠齡期進行重點核查,對于齡期和外觀質量不合格的,不得允許施工,對于問題嚴重的或不聽勸阻強行施工的,應當及時上報工程所在地質監機構。
        5.嚴格進場預制樁質量的見證取樣檢測。進入施工場地的預制樁,建設單位應及時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住宅工程按同一生產廠家、同一規格的產品,每進場300節作為一個批次必須抽取一節,其他類型工程按同一生產廠家每進場500節按標準進行試驗,不足上述節數的,每一標段或單位工程至少按一個批次進行試驗,嚴禁無代表性的集中一次送樣。當試驗不合格時,應從同批產品中按標準規定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試判定。施工單位應在工程現場取樣,并由建設(監理)單位現場共同見證。取樣后由建設(監理)單位見證送樣至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其他場地進行檢測的,檢測原始記錄應經建設(監理)單位見證人員簽字確認,未經建設(監理)共同見證的檢測結果不得作為工程驗收依據。檢測結束樣品應在留樣一周后處置。檢測項目除抗裂及極限抗彎性能外,增加預制樁壁厚、預應力鋼筋保護層厚度、預應力鋼筋直徑、螺旋筋直徑、螺旋筋間距、加密區長度或區內螺旋筋圈數、端板厚度等七項檢測內容。所增加的檢測內容列入預制樁質量檢測報告。檢測機構提供的預制樁質量檢測報告需載明檢測依據及檢測結論。
         三、加強監管,全力保障樁基工程質量安全
         1.各地住建局要加強對建筑市場的監管。進一步整頓規范建筑市場秩序,要強化 “兩場聯動”,嚴格市場的準入與清出,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工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及圖審、檢測、監測等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從源頭上保障樁基工程的質量安全。
          2.各地住建局要切實加強對供應預制樁的生產企業的延伸管理工作。預制樁實行“一廠一證”制度,嚴禁掛靠和無資質生產。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預制樁生產企業的資質、試驗室和執業人員的監督檢查,并對生產設備、工藝及質量控制體系以及原材料復試、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試塊留置情況和檢測情況進行重點抽查。
         3.各地住建局要強化對預制樁質量的日常監督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預制樁質量開展專項抽、巡查工作,并定期發布情況通報。督促建設(監理)、施工企業認真核查生產廠家提供的相關資料,嚴把預制樁進場關,未經檢驗合格不得使用;督促各方責任主體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加強現場對預制樁質量的監督抽查力度,必要時進行破壞性檢查;加強對送檢預制樁樣品真實性和送檢預制樁檢測報告真實性的監管,嚴肅查處調換送檢預制樁樣品及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行為,確保進入施工現場的預制樁滿足設計要求。
         4.各地住建局要加強對不合格預制樁及使用單位的監督處理工作。參加預制樁質量驗收的人員應對不合格的預制樁做好記錄,并在預制樁兩端和樁身中部混凝土表面用油漆作出明顯標志,24小時內報工程所在地質監機構,并責令退場,同時將退場處理結果上報工程所在地質監機構。
         5.對未辦理樁基工程質量監督、施工許可手續,建設單位擅自組織樁基開始施工的,已施工的樁應進行加倍低應變和靜載檢測;對現場采用不合格預制樁的,已施工的樁應采取經原設計院核準的技術措施進行處理,必要時對地基基礎分部工程組織專家論證并加倍進行低應變和靜載檢測。同時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樁基施工單位、總承包單位(如工程實施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列入)進行約談,并將其違規行為記入企業不良行為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將依法進行查處。
         四、突出治理,積極組織開展預制樁質量專項整治活動
    各地住建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加強對預制樁質量的監管,積極組織開展對轄區內預制樁質量整治活動,著力推進預制樁質量的全面提升。各參建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在建工程的預制樁質量控制和管理。一是精心組織,落實責任。各地住建局要將預制樁質量整治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要制定方案,加強領導,明確分工,為整治工作的全面實施打下扎實基礎。二是加強監管,依法查處。對監督檢查發現預制樁質量嚴重不合格的,一律上網公示,并錄入其企業誠信檔案;對參與使用假冒偽劣預制樁違法情節嚴重或多次違法的,依法嚴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對涉嫌的預制樁生產單位、檢測機構、監理單位、樁基施工單位、總承包單位(如工程實施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列入)實行重點監管;對涉嫌犯罪的,相關責任人一律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三是協會參與,行業自律。各地住建局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市場監管中的作用,行業協會應積極參與、配合各地質監機構的監督管理。加強行業自律,開展行業質量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所在地質監機構,實施有效的行業監督。四是注重宣傳,擴大影響。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推動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強化質量安全意識,規范工程參建各方質量行為,保護誠信經營者和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對忽視預制樁質量、嚴重違規違法、導致安全事故的典型事件,堅決予以公開曝光。
        本通知自發布起30日后施行。
    附件:
                                                                         二○一三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