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工程系列職稱評審有關規定的通知

     上傳時間日期 : 2013-10-28 00:00:00     作著 :     來源 :

    蘇職辦〔2013〕61號
     
     
    市各有關單位、有關人員:
       為進一步規范職稱評審工作,更好地服務于蘇州社會經濟發展,服務于廣大專業技術人員,從2014年開始,對現行的工程系列職稱評審規定作部分調整。為盡快讓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了解情況,及時做好準備工作,特發本通知。具體事項如下:
    一、關于地方職稱的問題
       根據省廳指示,從2014年開始,我市將全面停止地方職稱的評審工作。現有地方職稱的專技人員,按以下辦法轉評國家職稱:
       1.具有蘇州地方中、初級職稱滿兩年的人員可申請轉評國家相應系列職稱,任職年限從獲得國家職稱時起算。
       2.具有蘇州地方高級職稱的人員可申請轉評國家中級職稱,任職年限從獲得地方高級職稱時起算。
       3.上述人員未通過職稱計算機考試的,可申請參加蘇州市職稱辦指定的計算機培訓班(培訓班由各市根據情況自行組織,報名方式、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培訓成績合格的方可申報。
       2012年前“先評后考”人員因未通過計算機能力考試而未取得證書的,照此辦理。
      4.申報時間從2014開始,截止到2016年年底,與當年評審工作一并開展。逾期未辦理的個別人員,可參加職稱計算機能力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后再行申報。補辦人數較多的地區,經市職稱辦同意,仍可按照第一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二、關于申報、受理工作的問題
      1.各市(區)要嚴格做好初審工作,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得受理,對破格申報材料要對照條件從嚴把關,對上報的破格申報材料要出具說明材料和處理意見(格式:姓名,單位,破格內容,破格條件,處理意見)。同時對申報單位、人員要進行政策、紀律宣講,特殊情況要及時通報,并認真做好答復工作。
      2.申報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1)學歷證書必須在中國學信網上可以查實,不能查實的需提供證書以外的其他佐證材料(學生登記表,國外學歷教育部認證證明,畢業院校的正式證明等)。初審部門負責對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核,蘇州市職稱評價中心(以下簡稱“評價中心”)負責對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審核。
    (2)社保證明由負責初審的部門會同當地社保中心統一查實。掛靠評審視同造假行為追究單位、個人責任。總部在蘇企業外派人員的職稱評審規定另行通知。
    (3)業績、成果由所在單位提供證明,并負連帶責任。
    (4)專業工作年限按本人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當年到申報現職稱的上一年度(不含申報當年)計算。不具備規定學歷或后學歷人員,必須提供有效的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5)論文、著作或專業文章必須是本人撰寫且與本人專業工作相關。論文由市職稱辦指定的第三方負責審核并出具報告。論文抄襲按以下標準認定:
    ①連續引用他人作品超過200字而未注明出處的。
    ②使用他人已發表的數據、圖表等內容未經制授權或未注明出處的。
    ③原文復制或通過改變個別單詞、詞組及重排順序復制他人作品內容超過本人所撰寫總字數的15%的(引用法律法規、政府公文,時事新聞,名人名言,經典詞詩,古籍書,公認的原理、方法和公式,通用數表等內容除外)
    ④將文獻直接翻譯或在翻譯中改變字詞、重排句子順序等用于自己的論文中,且總字數超過本人所撰寫論文總字數的15%。
    ⑤照搬他人論文或著作中的實驗結果及分析、系統設計和問題解決辦法而沒有注明出處或未說明借鑒來源的。
    ⑥其他由職稱評審委員會認定為抄襲行為的。
    已認定為抄襲行為,且重復內容占本人總字數比例在30%以內的,認定為輕度抄襲;30%~50%中度抄襲;超過50%嚴重抄襲。對抄襲行為按不同程度給予相應處罰。
    (6)集體獲獎項目由單位提供佐證材料或查詢路徑、項目負責人名單(格式:獲獎項目名稱、頒獎單位、獲獎時間、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職稱)。個人獲獎項目由個人提供上述材料,所在單位提供證明并負連帶責任。由評價中心負責建立獎項目錄及獲獎項目主要負責人檔案,杜絕獎項泛濫、一獎多用等現象。
    (7)從2014年開始,評價中心將與蘇州市人事考試中心聯合建立專技人員誠信檔案,凡在職稱評審,職業類、職稱類考試中有造假、舞弊等行為的,將記入誠信檔案,并按規定分別給予告誡,通報,延遲職稱申報或參加相關考試,取消職稱、職業資格等處罰。單位集體造假的,三年內不受理該單位集體申報,該單位專技人員由個人自行申報,相關材料由第三方(主管部門、職稱辦指定的行業協會等)提供證明。
    三、關于專技人員繼續教育的問題
       根據省廳要求,從2014年開始,我市將全面展開專技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按照《關于印發<蘇州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意見>的通知》(蘇人保專〔2013〕7號)文件要求,專技人員必須按要求完成年度學習任務,修滿學分。目前,蘇州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平臺已開通(),第一批專技人員繼續教育基地已確認公布(名單附后)。具體要求如下:
      1.按照規定,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每年接受繼續教育的時間不少于12天或72學時,初級專業技術人員每年接受繼續教育的時間不少于7天或42學時,具體計算辦法詳見《關于印發<蘇州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意見>的通知》(蘇人保專〔2013〕7號)。
      2.專技人員需通過蘇州市職稱辦認定的網上學習平臺、培訓項目以及繼續教育基地舉辦的計劃內培訓班學習,方可按學習課時計算繼續教育學時。
      3.各行業專業培訓項目需經市主管部門(無主管部門的由市職稱辦或相關行業協會認定)認可后憑結業證書計算學時。
      4.鼓勵有條件的社會培訓機構積極參與專技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凡符合《關于印發<蘇州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管理辦法>的通知》(蘇人保專〔2013〕9號)規定條件的社會培訓機構均可申請繼續教育基地,并按各自特色著重開展本行業(領域)的專業培訓。
      5.為做好銜接工作,確保廣大專技人員權益,專技人員繼續教育學分從2014年開始計算(2013年按上述規定所修學時可列入2014年計算)。2014年當年參加評審的,核算當年學時,2015年參加評審的核算2014年、2015年兩年學時,以此類推。申報初級職稱的不作要求。
      6.因網上學習平臺、繼續教育基地未能提供相應的專業培訓科目而造成學時不能達標的,不影響評審結果。
    四、其他規定
      1.評價中心每年1月份發布《蘇州市職稱評審工作安排一覽表》,請相關單位、個人按照時間要求及時申報,為嚴肅評審紀律,過時不再受理。
      2.2014年高級職稱評審仍將采取評審加面試的辦法實施,特殊情況(生病住院、出國出差等)可以憑單位申請和有效證明申請延期。評價中心將根據情況組織一次追加面試,仍無法參加的作棄權處理,追加面試的費用由申請人員均攤。
      3.有關職稱計算機考試、逐級評審、比照認定、高層次人才職稱評審綠色通道等問題,仍按《關于當前職稱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蘇職辦〔2013〕11號)執行。
      4.技能人才職稱評審按《關于印發<蘇州市高技能人才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辦法(試行)>的通知》(蘇人保〔2013〕12號)規定與專技人員同時申報。
      5.對不具備規定學歷、計算機能力水平未達標等人員的破格評審工作由蘇州市職稱辦根據行業發展需求等實際情況不定期舉行,并在當年發布全年評審工作計劃時一并通知。
       6.從2014年起,暫時停止受理中介公司代為申報的材料,申報材料一律由申報人所在單位或申報者本人直接遞交。
       7.以上內容如行業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蘇州市職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