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統一和規范新竣工工程設置永久性責任標牌的通知

     上傳年月日 : 2012-08-31 00:00:00     創作者 :     的來源 :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件
     
    蘇建質〔2012463號
     
     
    關于統一和規范新竣工工程
    設置永久性責任標牌的通知
    各市建設局(委):
       根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號)第七條規定,為進一步強化參建各方主體的質量責任意識,統一和規范永久性責任標牌管理,經研究決定從2013年1月1日起,在我省行政區域內所有新竣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設置永久性責任標牌(以下簡稱“責任標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責任標牌”內容、尺寸、材質
        “責任標牌”必須載明工程名稱、開竣工日期、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全稱和項目負責人姓名;標牌尺寸:寬750 mm,高500mm。工程名稱、開竣工日期、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文字字體采用黑體加黑,其他文字字體采用仿宋體加黑,文字高35mm、寬20mm、行距22mm。標牌材質:花崗巖(黑色金字)或銅牌(帶邊紅字),標牌年限應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二、“責任標牌”設計、制作、安裝
       “責任標牌”由工程設計單位負責設計,設計文件中必須明確“責任標牌”的位置和安裝示意圖等內容。“責任標牌”由建設單位負責制作,施工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安裝完畢。“責任標牌”制作、安裝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住宅工程“責任標牌”應設置在外墻單元入口一側,公共建筑“責任標牌”應設置在外墻主立面主入口一側,市政工程“責任標牌”應設置在工程明顯部位,其下邊緣距地面高度為600mm。
        三、“責任標牌”檢查、驗收、監管
        監理單位在簽發竣工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前,負責檢查驗收“責任標牌”內容的完整性、正確性和安裝質量。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將“責任標牌”納入監管內容,在監督工程竣工驗收時,發現“責任標牌”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責令建設單位整改并由監理單位重新檢查驗收。
        附件:永久性責任標牌式樣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2年8月10日       
    抄送:各市、縣(市、區)質監站。   
     
    附件:
     
    永久性責任標牌式樣
     
     
    工程名稱   ×××××××××
    開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建設單位   ××××××××× 項目負責人  ×××
    勘察單位   ××××××××× 項目負責人  ×××
    設計單位   ××××××××× 項目負責人  ×××
    施工單位   ××××××××× 項目經理  ×××
    監理單位   ××××××××× 總監理工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