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施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在崗考核的通知

    分(fen)享日期英文(wen) : 2012-09-04 00:00:00     我 :     特(te)征 :

    各市、區住建局,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住建部《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建質〔2011〕111號)和省住建廳《關于實施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在崗考核和“兩場”聯動的通知》(蘇建建管〔2012〕57號)精神,切實加強我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在崗考勤管理,現將全市在建項目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在崗考核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組織和方式
        考核運用LBS無線定位管理系統,依托手機載體,通過身份證信息采集,采取每日兩次(上、下午各一次)定位人員人臉識別及位置信息上報,并按月統計分析在崗和脫崗信息,實現動態考核。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統一負責全市范圍內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在崗考核管理工作,負責定期匯總各地考核情況,統一通報考核結果。各市、區住建局,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負責各自轄區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日常在崗考核工作。蘇州建筑業安全監督站負責姑蘇區范圍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日常在崗考核工作。
    蘇州市住建局已組織相關市、區住建局通過招標方式,擇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蘇州市分公司(以下簡稱“蘇州聯通”)合作開發“蘇州市建設工程現場管理人員LBS無線定位管理系統”(以下簡稱“LBS定位管理系統”),并作為LBS定位管理系統運營商。為我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實行LBS無線定位考核。
        二、考核范圍和對象
        凡在蘇州市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裝飾裝修、幕墻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包括軌道建設工程)均納入考核范圍。納入在崗考核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為:建設單位派駐現場的1名業主代表,帶班的施工企業負責人、項目經理、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項目總監、總監代表(如有派設)。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住建主管部門應提高認識,充分領會實施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在崗考核的目的和意義,加強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籌劃、派專人負責,確保考核工作順利實施。
        (二)對工程參建各方的要求
    1.建設單位應制定項目業主代表的相關考勤制度,施工現場派設現場負責人。發包的工程項目施工和委托的監理合同文件上應載明帶班的施工企業負責人、項目經理、現場專職安全員、總監及總監代表(如有派設)納入LBS定位管理系統的事項。建設單位要督促施工企業、監理單位做好考勤,對現場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管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的離崗請假履行審批,并上報當地質監、安監機構。
    2.本市施工企業應將項目帶班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企業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總工或副總工、法定代表人授權的直屬分公司負責人)、項目經理、現場專職安全員納入LBS定位管理系統,并制定和完善本單位和本項目的相關考勤制度。外地施工企業應將駐蘇機構帶班負責人(企業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總工或副總工、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駐蘇機構負責人)或項目帶班負責人、項目經理、現場專職安全員納入LBS定位管理系統,并應制定相應的考勤管理制度。
    3.監理單位應將總監和總監代表(如有派設)的相關信息納入LBS定位管理系統,并制定針對項目的相關考勤制度,對離崗、脫崗情況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匯報。
       (三)施工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每月檢查時間不得少于其工作日的25%;項目經理每月帶班時間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80%。總監每月帶班時間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25%,現場派設總監代表的,總監代表帶班時間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80%。
       (四)2012年5月1日起新開項目及設有評優、評獎目標項目均納入LBS定位管理定位系統考核。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LBS定位管理定位系統考核時段為自辦理質監、安監手續之日起至工程完工,此項工作希請各地住建部門重視,站在為企業服務,做好行業監督的角度積極執行督促落實,為項目競優、爭創文明工地、示范項目打好扎實基礎,創造必備條件。
       (五)建設單位在申辦質量、安全監督備案申請時,同時報送《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在崗考勤申報表》(附件一)、在崗考核人員的身份證掃描件及相關附件材料;安監機構在接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在崗考勤申報表》后,及時書面通知所在地LBS定位管理系統運營商。
       (六)蘇州聯通應根據與我局協議書約定,及時組織人員進行現場勘查,確定定位點,錄入工程項目基本信息,按月統計匯總上報考核情況,為工程項目參建各單位做好相關服務。同時工程各參建單位應積極配合,自覺納入LBS定位管理定位系統。其它開展LBS定位管理系統的地區運營商應根據所在地住建部門的約定及時統計匯總上報考核情況,并做好相關的服務。
        (七)在工程施工期間,在崗考核的時段為上午9:00至下午5:00 (因施工工藝需連續作業的施工現場除外)。施工現場涉及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出現災害性天氣或發現重大隱患、出現險情等情況時,項目經理、總監(或總監代表)等主要人員必須在崗帶班。
        (八)工程完工后,LBS人員定位管理系統使用單位憑《終止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在崗考勤申請》(附件二),并經所在地安監機構確認,向LBS定位管理系統運營商提出終止使用申請。系統運營商接到申請后,在協議書約定的工作日內辦結終止服務手續。
       (九)在崗考核期間,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中相關人員發生變更的,由其單位提出申請,經有關部門同意后報安監機構。由安監機構通知LBS定位管理系統運營商。
       (十)各地住建部門及其安監機構要加強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到崗到位的管理,指派專人,及時分析LBS定位管理系統運營商上報的統計匯總信息。對兩次以上不參與考核或達不到考核要求的,施工現場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項目,要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約談;對三次以上考核達不到要求的,除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約談外并錄入企業和人員的不良信用檔案。對屢不在崗,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或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未納入考核或考核未達到有關規定要求的,一律取消文明工地、優質結構工程、綠色施工示范工程等申報和各類評優評獎參評資格。
       (十一)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到崗情況按項目每月進行統計,并將納入企業和人員的信用管理。各地住建主管部門應每月定期將到崗率低于有關要求的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名單及項目等信息上網公示,并報我局質安處。
    附件:1、《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在崗考勤申報表》
             2、《終止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在崗考勤申請》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